在中國,立法是指由特定主體,依據一定職權和程式,運用一定技術,制定、認可和變動法這種特定社會規範的活動。 中國現行立法體制是中央統一領導和一定程度分權的,多級並存、多類結合的立法許可權劃分體制。 中國立法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國務院及其部門立法、一般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經濟特區和特別行政區立法。
2017-01-19根據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修正) 目錄有: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法律 、定、第三章 行政法規、第四章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 第五章 適用與備案審查 第六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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