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渠道貨”實為高倣品 直播售假該如何治理?
直播間購物現在已經成了不少消費者的選擇,不過,虛假宣傳、銷售假貨等亂象還是時有出現。部分商家選擇在夜深人靜時開播,宣傳貨品為“工廠貨”“渠道貨”,搭配七天無理由和運費險等保障,誘導消費者下單購買。在這些直播間裏,原價上千元的潮牌球鞋,直播間幾百塊就能買到;上萬元的奢侈品鞋包,可以打一折,隔著螢幕都能讓人感覺到“撿漏”的誘惑。
不過實際上,絕大多數消費者在收到貨品時,都會遇到貨不對板、品質殘次等情況。有的消費者會因為金額小、寄件麻煩選擇吃啞巴虧。另一些消費者即便立刻進行退貨操作,也可能面臨商家不處理、店舖玩消失等售後難題。直播間售假該怎麼解?
時間已過夜裏12點,某社交平臺直播間裏主播正在介紹所謂的“渠道貨”。連珠炮似的話術,配合劇情演繹,盡可能吸引觀看直播的消費者下單。
該主播還聲稱,雖然貨品的價格低廉,但是品質不減。
記者注意到,為了規避監管,類似直播間並不直接銷售商品,而是主播用話術引導消費者先加“粉絲群”。
主播會根據直播間人數及時調整話術,遇到猶豫的消費者,主播會打出售後保障的牌。
除了將消費者引流到私域進行交易,也有直播間將貨品上架了購物車,但貨品的圖片經過了特殊處理。
直播間主播口中所謂的“過不了鑒定的正品”是否真的存在?經營潮流服飾多年的小吳解釋,確實有尾貨,一些大牌代工廠會把瑕疵品留給工廠處理,但是數量極少。品牌對面輔料把控非常嚴格,正常情況下不會給直播間去清理尾貨,擔心擾亂市場價格。
小吳:比如大牌要生産100件,會多下一些單,難免會遇到一些瑕疵,這些瑕疵品會交給工廠。據我了解,很多大品牌會把自己的瑕疵品收走不給工廠,可能會有一點瑕疵品流向市場,也會把印著品牌的主標剪掉,不能看出是某品牌。大牌一般都會有保護機制,除非是小品牌或代加工做的貨賣不出去,可能會存在尾貨,大牌有面輔料把控,不可能做那麼多,怕流向市場擾亂價格,正價商品就沒法賣了。
消費者一旦購買了直播間售賣的假貨,在維權時往往面臨舉證難、退款難的窘境。由於直播內容暫態性強,商品連結隨時下架,不少消費者在發現受騙後,連商家主體資訊都難以查實。不過,類似直播間售假的現象正在被相關部門精準打擊。
魏某是一名帶貨主播,工作中,結識了深圳某供應鏈公司的負責人紀某某。她發現,紀某某常有衣服、鞋子、包、化粧品等,不外挂商標吊牌,但表面卻有明顯的大牌標誌,款式也與其品牌官方渠道所售一模一樣。魏某就與紀某某約定以成交額的20%為提成比例,成了她的固定合作主播。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韓嵩介紹,以極低的價格為噱頭吸引消費者下單購買所謂的“渠道貨”,直播間銷售的這些貨品背後其實隱藏著一條售假産業鏈。
韓嵩:她們在直播售賣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時候,一個是用手遮擋品牌説這是“渠道貨”,比如説大牌的産品,她會説是香家的,是驢家的,來引導粉絲或者給粉絲暗示。
僅一年時間,該直播間就售出9800余件假冒大牌商品。公安機關抓獲了11名涉案人員。
韓嵩:本案被查獲的時候,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銷售金額共計560余萬元,違法獲利302余萬元。
日前,常州市武進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對紀某某、魏某等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經法庭審理,分別判處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個月不等,適用緩刑,並處罰金。
北京數字經濟與數字治理法治研究會副秘書長黃尹旭表示,直播帶貨的新興消費模式,本應成為品牌與消費者之間的“橋梁”,而非假貨流通的“溝渠”。知假售假的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
黃尹旭:知假售假、虛假宣傳的行為肯定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做出沒收違法商品,沒收違法所得或相應罰款。商家如果做出專櫃可查、支援檢測的正品承諾實際上做不到,構成了消費欺詐,消費者可要求一些懲罰性的賠償。
一些主播在直播間引導消費者進群聊,轉入私域交易,規避平臺監管。消費者一旦遭遇售假,平臺以“非平臺交易”為由拒絕擔責,維權陷入“真空地帶”。黃尹旭認為,無論交易行為是否在平臺完成,只要商家有關於非正品的表述,平臺就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黃尹旭:在直播平臺進行售賣,平臺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相應規定有監管的職責。還有一種情況,直播完再加其他的號導流到其他私域平臺,如果在比較知名的直播平臺上面,商家暗示了要銷售高倣品,侵害註冊商標的商品,哪怕不是在平臺上直接進行銷售,平臺仍有義務對內容監管盡到維護安全保障和維護智慧財産權的相應義務。
黃尹旭建議,面對低價誘惑,消費者應樹立理性消費觀念,優先選擇正規平臺和商家,警惕誇大宣傳。
黃尹旭:涉及高倣品,哪怕直播者號稱是正品,但明顯和正品的價格有巨大的差異,消費者圖便宜的心態去購買,一方面可能涉及假冒商標的産品,一方面是品質不過關産生對健康有損害等衍生風險,消費者應當提高自身的防範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