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發文 促進醫養結合服務高品質發展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民政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印發的《關於促進醫養結合服務高品質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將養老機構醫療衛生服務納入品質安全管理體系,鼓勵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納入緊密型醫聯體統一管理,支援將自願申請且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
《指導意見》指出,加大醫保支援力度,支援各地綜合考慮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將符合條件的“網際網路+”醫療服務、治療性康復輔助器具按程式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推動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的部分一級、二級醫院轉型為護理院、康復醫院等,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增加能提供老年護理服務的床位數量。同時,鼓勵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定期向社會公佈提供養老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名單,各地民政部門定期向社會公佈提供醫療服務的養老機構名單,作為開展行業監管、接受社會監督的依據。
《指導意見》介紹,深化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支援醫療衛生機構在養老機構設立執業站點和家庭醫生工作站,提供就近就便的醫養結合服務。支援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延伸服務至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鄉鎮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和農村幸福院,為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齡、殘疾等老年人提供醫養結合服務,提升城鄉社區老年人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支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家庭醫生簽約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到府巡診、家庭病床等服務,在基礎性簽約服務的基礎上提供個性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