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終堅持“零容忍”
11月13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強姦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執行死刑。
上述三案中,郭某某利用教師身份在長達6年的時間內對其任教的多名小學女生實施姦淫達100余次,還多次猥褻多名小學生;尚某某專門物色脫離家庭、學校監護、看護的低齡幼女作為犯罪目標,長期對被害人實施性侵害,導致未成年被害人罹患嚴重心理疾病;公某某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先行誘騙再施脅迫,長期予以精神控制,不僅單獨實施性侵害,還夥同他人輪姦、猥褻,侵害長達數年,導致未成年被害人自殺身亡。3人的罪惡行徑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嚴重挑戰法律和道德底線,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指出,近年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態勢,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親屬、教師、鄰居、網友等熟人作案的佔九成以上;二是犯罪分子大多挑選自我保護能力差、家庭監護薄弱的未成年人下手,農村留守兒童、智力發育遲緩兒童受害情況突出,且被害人呈低齡化趨勢,不滿14周歲的兒童佔比較高;三是犯罪分子多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點,採用誘騙、脅迫手段實施性侵害,利用網路引誘洗腦、隔空猥褻併發展至線下性侵的情況日益突出;四是賓館、出租屋及酒吧、KTV、洗浴中心等場所較為高發,個別案件甚至發生在校園、培訓機構。
該負責人強調,人民法院歷來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各類犯罪依法嚴厲打擊,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終堅持“零容忍”態度,堅決依法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