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到2027年全面落實
生態環境部近日發佈《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業噪聲、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許可管理,基本實現環境管理要素全覆蓋。到2027年,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全面落實,排污許可制度效能有效發揮。
這是記者從生態環境部6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記者了解到,從“十三五”開始,相關部門大力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實現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管理全覆蓋,完成了階段性改革任務。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裴曉菲介紹,實施方案聚焦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推動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制度在深度和廣度上進一步銜接融合,提出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自行監測、生態環境執法、生態環境統計、環境保護稅等制度與排污許可制度銜接路徑,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
同時,實施方案還明確了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路徑,推動將工業噪聲、工業固體廢物、海洋工程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探索將電磁輻射、畜禽養殖氨排放等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路徑,實現固定污染源的多污染物協同治理,實現排污單位全覆蓋、環境管理要素全覆蓋、排放量管控全覆蓋。
裴曉菲説,實施方案全面落實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推動排污單位構建基於排污許可證的環境管理制度,強化排污許可、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的聯合監管、資源共用和資訊互通,創新資訊化監管方式,完善環境守法和誠信資訊共用機制,構建環境信用監管體系,強化社會監督。(記者高敬、葉昊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