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縮略圖

分享到:
連結已複製
首頁> 中國國情>

“職稱代評”“花錢保過”坑騙了多少人?

2024-10-21 08:53

來源:工人日報

分享到:
連結已複製
字體:

“職稱代評”“花錢保過”坑騙了多少人? 人社部門:職稱申報評審“全程代評”“全程代辦”涉嫌弄虛作假

閱讀提示

近年來,市場上出現不少宣揚“專屬通道,不過保退”“破格申報、保通過”的職稱代辦機構。人社部門工作人員指出,職稱申報評審有著規範程式,所謂的“全程代評”“全程代辦”涉嫌弄虛作假。

“職稱代評需要嗎?”“發論文需要嗎?”前不久,一年一度的職稱申報開始後,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高業偉接到的職稱代辦推銷電話就沒斷過。事情的起源是,他曾在一家教育培訓機構花8000元代評副高級職稱,並留了電話號碼。最終,高業偉的職稱沒評上,機構只退其3200元。

職稱是專業技術從業人員專業素養、工作實績、學識水準的評價和認定,也是工資調增、職務提升的重要依據。記者採訪發現,近年來,市場上出現不少宣揚“專屬通道,不過保退”“破格申報、保通過”“內部渠道,快速通過”的職稱代辦機構。儘管有關監管部門的防騙提醒和專項治理持續不斷,仍有一些人因想“走捷徑”,成了被坑騙的對象。

機構聲稱“全程代辦”“花錢保過”

2023年3月,高業偉在百度上搜索“職稱評審”,找到了北京一家號稱有6年評審經驗的教育諮詢機構。平時工作忙著跑工地,沒有時間準備申報材料,高業偉決定花錢代評,“省事、省心”。

直到同年8月底,高業偉也沒查到自己的申報材料。該機構表示評審未過,可以走專屬渠道,還要支付6000元“打點”費用。高業偉一氣之下申請退款,該機構表示已簽署協議,只能退回四成費用。

記者打開多家社交媒體和搜索引擎,搜索“職稱”發現大量的代辦機構資訊。

“不過包退、各學歷均可,中級職稱證8000元”“正規渠道、走捷徑拿正高,事業單位勿擾”“代評快至兩個月,分階段付款,全程協議保障”……這些機構聲稱,只需留下聯繫方式和申報資訊,即可幫助整理材料、提交申報。

還有一些賬號發佈視頻,宣稱可以免費指導職稱評審。記者注意到,這些視頻的評論區中,不乏“保過,有意私聊”“專屬通道,不過保退”的“行銷推介”。

記者諮詢人社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被告知職稱申報評審有著規範程式。在職工作人員只能通過單位的賬號進行申報,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按照職稱評審管理許可權逐級上報。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式,“代理機構只能報送檔案在該機構的人員的職稱材料”。

“所謂的‘全程代評’‘全程代辦’是弄虛作假,更不用説‘花錢保過’,顯然違背職稱評審相關規定。”這位工作人員介紹,職稱不能去外地其他企業參評,宣稱跨地區申報職稱的情況也是不可信的。

發現被騙後退費無門

今年開始,高業偉認真整理了材料。待單位職稱評審通知一發,他就提交了上去。他期待能順利通過。

而在遼寧省一家交通運輸企業從事交通通信相關工作的陳菲貝,5年內連續2次申報副高級職稱未過。結果公示後,擬通過名單公示中排名在她後面的兩人都通過了。為何會落選,她也摸不著頭腦。情急之下,今年,陳菲貝開始尋找代辦機構。

2023年5月,林穎花費2800元委託一家教育科技公司代辦職稱。“交了錢之後,我有點後悔,但是客服不予處理,也不退款。”無奈之下,林穎找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被告知只能組織雙方協商。若有違法行為,可將此案移交公安機關。隨後,林穎又找到人社部門,被告知沒有執法權。無奈下,她只能投訴到一家大型消費者投訴平臺,目前仍未獲解決。

記者在該平臺以“職稱評審”為關鍵詞搜索,發現有1000多條投訴,瀏覽後發現,多涉及“評審未過,不予退費”,還有的投訴者提到“虛假宣傳,完全沒申報”“關店失聯、卷款跑路”等。

構建更加科學的職稱評價體系

人社部前不久印發的《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指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的職稱會被撤銷,並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事實上,申報人通過代評機構購買虛假材料申報職稱,本身也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遼寧省勞動人事爭議研究會法律專家孟宇平認為,對於擾亂職稱評審的非法機構、人員要嚴格查處。與此同時,還要加強對評審職稱者的教育,不能企圖通過購買職稱代評服務,靠偽造、包裝材料評聘職稱,以防掉進虛假代評代辦的陷阱。

孟宇平建議,若發現有仲介機構和個人散播可“保過”代辦職稱申報評審等不實資訊的,可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對虛假宣傳,可向網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對退費糾紛,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對詐騙行為,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根據各行各業的實際情況,構建更加科學、透明、多元化的職稱評價體系,才是更為現實的選擇。”遼寧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王磊説。他認為,凈化職稱評審環境需要採取綜合措施,完善職稱評審制度。例如,加強對評委的培訓和考核、優化評審中的監督機制、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等。(記者 劉旭)

【責任編輯:李昭】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