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發文規範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
記者從國家醫保局了解到,近期國家醫保局組織的專項飛行檢查發現,一些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外配醫保藥品處方管理粗放,虛假處方、超量開藥等現象屢有發生。國家醫保局16日印發《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規範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的通知》,進一步規範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
根據通知,已上線醫保電子處方中心的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應通過電子處方中心提供處方外配服務。支援將電子處方列印成紙質處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參保人持紙質處方前往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暫未上線醫保電子處方中心的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紙質處方須經本院醫保醫師簽名並加蓋外配處方專用章後有效。
通知明確,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人調劑外配處方時,應認真檢查處方的真實性、合法性、規範性,核準處方用藥資訊、有效期等以及參保人資訊,發現問題的可以拒絕調劑,並及時向當地醫保部門反映存疑外配處方線索。
原則上,定點零售藥店憑本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銷售的藥品,符合規定的可以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暫不接受本統籌地區以外的醫療機構外配處方。
通知要求,加快推進電子處方中心建設。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備“雙通道”藥品的定點零售藥店均需通過電子處方中心流轉“雙通道”藥品處方,不再接受紙質處方。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紙質處方使用時間的,由統籌地區報省級醫保部門同意,並向國家醫保局備案,延長時間不超過3個月。
通知提出,集中開展醫保外配處方使用專項治理。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要將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外配處方情況納入打擊欺詐騙保相關行動,2024年12月底前,針對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鄉居民門診“兩病”用藥機制開方藥品,以及其他金額高、費用大、欺詐騙保風險高的開方藥品開展專門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