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遊客擅闖未開放區域 專家建議黑名單制度懲戒
神秘的雲南哀牢山火了。近日,一博主在社交平臺上發佈其隻身一人獨闖哀牢山採礦的視頻躥紅:煙霧繚繞的深山綠林、不時響起的鳥叫蟲鳴、深不見底的湖水及汩汩泛開的水波聲……不少遊客被此吸引,蜂擁而至。
10月6日,哀牢山自然保護區楚雄管護局發佈《雲南哀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楚雄州轄區訪客須知》及《關於禁止進入自然保護區開展各類未經批准的人為活動的告知書》,明確未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近年來,隨著戶外探險活動的興起,一些人煙稀少的自然保護區,以其神秘和未知受到不少遊客青睞。一些遊客為了探險或博眼球,擅自進入景區未開放區域,由此引發爭議。“野遊”是否存在法律問題?如果遊客進入未開放區域發生危險,誰來承擔責任?景區該如何做好安全管理?《法治日報》記者對此展開採訪。
擅闖禁區僭越紅線
上述博主發佈其獨闖哀牢山採礦視頻後,雲南玉溪新平縣委宣傳部回應稱,該博主進入的區域是哀牢山縣級保護區的未開發區;其進山採集礦石未報備,哀牢山保護局已與該博主取得聯繫,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要求返還礦石。
無獨有偶。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近日也發佈通報稱,有遊客擅自進入亞丁景區未開發區域開展徒步穿越活動,有人甚至趁工作人員下班私自損壞景區服務驛站物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景區禁止涉事8人終身再次進入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亞丁景區開展一切形式的旅遊和活動。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李婧介紹,遊客擅自進入景區未開發地區,可能觸犯自然保護區條例及景區管理規定等。如因擅自進入未開發地區而給他人造成損害,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因擅自進入未開發地區而引發嚴重後果,如破壞環境資源、造成人員傷亡等,可能構成犯罪,需承擔刑事責任。
在受訪專家看來,遊客自己走“野路”後,將相關經歷發佈在社交平臺上進行引流,甚至推薦他人前往,存在一系列問題。
“‘野路’往往位於自然保護區或風景名勝區等敏感區域。遊客的涌入可能會對這些區域的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影響自然景觀的完整性和美感。隨著社交平臺的推廣和遊客的增加,一些原本未被開發的‘野路’可能成為熱門景點,導致過度開發和商業化,進一步加劇對自然資源的破壞。”李婧説。
她提出,遊客在發佈內容時,應確保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避免誤導他人。如果因虛假資訊導致他人受傷或發生意外,或故意隱瞞風險資訊以誤導性表述誘導他人前往,可能因過錯行為導致他人損害而承擔侵權責任。社交平臺在內容審核和監管方面負有一定責任,如果平臺未能及時識別並處理存在安全隱患的內容,也可能因監管不力而承擔相應責任。
遊客需盡注意義務
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有多起遊客走“野路”探險造成景區被破壞、人身傷亡、財産損失的案例。
“找那種沒人爬過的,不敢爬的……”張某明、毛某明和張某3人為追求刺激的探險體驗,決定“挑戰”江西三清山景區的攀爬禁區巨蟒峰。3人採用電鑽鑽孔、打岩釘、布繩索的方式先後攀爬至巨蟒峰頂部,打岩釘攀爬行為對巨蟒峰造成了永久性的損害,破壞了自然遺産的自然性、原始性和完整性。最終,法院判處張某明有期徒刑1年、毛某明有期徒刑6個月,張某免予刑事處罰,另外判處3人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費600萬元,支付專家費15萬元。
在安徽池州石臺縣牯牛降景區,曾有兩名外地遊客因擅闖非開放區域而失聯數小時。池州石臺曙光救援隊將兩名被困遊客救出。隨後,保護區相關部門對兩人的違法行為罰款200元,警方也對兩人進行了批評教育。
遊客走“野路”探險給自身和景區造成損失,應由誰來擔責?
李婧指出,民法典對文體活動作出了“自甘風險”的特殊規定,遊客選擇走“野路”時,應充分了解活動內容和可能存在的風險,並做好相應的準備和防護措施,“如果遊客未能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導致自身遇險,那麼遊客自身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廣東省律師協會會展與旅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尹玉介紹,景區作為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旅遊經營者,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在門票中標注遊覽線路及遊覽須知,在遊客進入景區時提示遊客按照遊覽線路進行遊覽,禁止擅闖非遊覽區域等,以及在景區多處豎立景區遊覽圖及警示標誌等。
“如景區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未採取足夠安全措施並盡到警示義務,導致遊客走‘野路’傷亡或財産損失,景區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根據旅遊法規定,旅遊者在人身、財産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遊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旅遊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後,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尹玉説。
李婧指出,驢友擅自進入未開放區域後遇險後的救援費用,目前由兩個部分組成,一是由公共部門承擔;二是有些景區設立了有償救援機制。
“有償救援堅持先救援後追償、有償救援與公共救援相結合等原則。這意味著在救援過程中,救援行動會優先進行,以確保遊客的生命安全,而後再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費用追償。”李婧説,有償救援是公共救援的有益補充,要進行相關的立法規範,避免過度收費。應大力發展專業救援,將有償救援與公共救援相結合,提升救援水準。
提高違規“野遊”成本
遊客擅自進入未開放區域的事件時有發生,給景區管理和治理帶來了諸多困擾。
李婧認為,未開放區域往往地形複雜,氣候多變,存在高山、深谷、密林等自然障礙,使得監管工作難以全面覆蓋。這些區域可能缺乏必要的監控設備和通信設施,導致管理人員難以及時發現和制止遊客非法進入。同時,儘管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禁止遊客擅自進入未開放區域,但在實際執行中,由於遊客數量眾多、流動性大,以及監管力量的有限性,使得法律法規的執行面臨困難。部分遊客行為的不可預測性也增加了管理難度。少數遊客可能出於探險、尋求刺激或逃避門票等目的,擅自進入未開放區域。這些行為往往具有突發性和隱蔽性,使得景區管理難以提前預防和應對。
尹玉提出,許多景區管理部門並不具備行政執法權,因此在面對那些擅自闖入未開放區域的遊客時,這些景區管理部門往往陷入一種尷尬的境地:他們可以對遊客進行勸導、警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採取限制措施,卻難以直接對這些遊客採取相應的執法手段。這種情況不僅削弱了景區管理規定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也可能讓那些心存僥倖的遊客産生“違規也無妨”的錯覺。
“如何尋找更為有效、合規的處理方式,既保障遊客的合法權益,又能有效維護景區的管理秩序和安全穩定,成了擺在眾多景區管理部門面前的一大難題。”尹玉説。
記者注意到,稻城亞丁景區對8名遊客作終身禁入規定的消息一經發佈,有不少網友呼籲其他景區應借鑒,將不文明旅遊者納入黑名單,禁止再次進入景區。
李婧認為,根據相關規定,遊客可能因在旅遊過程中不文明的行為而被列入旅遊不文明記錄,但如何界定不文明旅遊行為的標準目前並無明晰規定,全國景區禁入的措施可能存在一定的執行難度。此外,對於那些已經被列入黑名單的遊客如何進行有效監管和追蹤也是難點。
李婧建議,細化相關法律法規中關於遊客行為的具體規定,明確擅闖禁區、未開放區域的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對擅闖禁區、未開放區域的遊客,根據其行為的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包括但不限于罰款、行政拘留以及終身禁入等。對於情節特別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遊客,可以考慮建立全國性的景區黑名單制度,將其納入全國景區黑名單,實現跨景區的聯合懲戒,提高違規成本。
尹玉從景區管理角度提出建議,她認為景區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加大巡查和監控力度,通過技術手段如安裝智慧監控系統、使用無人機巡查等,提高對未開放區域的監管能力,確保及時發現和制止類似行為。
“通過開展文明旅遊宣傳教育,增強遊客自身的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比如在景區入口、遊客中心等重要位置設置醒目的宣傳欄或播放宣傳視頻,向遊客講解景區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引導遊客自覺遵守規則,文明旅遊。也可以通過微網志、微信、短視頻等多種渠道,發佈文明旅遊的案例分享和法律知識普及等內容。”尹玉説。(記者 孫天驕 見習記者 馬子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