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産、銷售!商家請注意→
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消防救援局近日聯合發佈加強電動自行車産品準入有關要求及行業規範管理公告。
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等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産、銷售、進口。對新提出認證委託的電動自行車,應符合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要求,經過認證並標注認證標誌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公告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電動自行車生産銷售單位全面落實品質安全主體責任,在生産、流通環節加強電動自行車産品品質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各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要強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嚴格核驗銷售發票、産品合格證和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等。2024年11月1日起,對2024年10月31日前銷售的、因未完成認證變更而暫停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可辦理登記上牌;對2024年11月1日後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並將有關線索及時移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對不能保持《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要求的電動自行車企業,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業和資訊化部將其從公告名單中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