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沉迷直播間買古董 子女如何幫助防範風險?
近日,“退休教師從直播間買‘古董’5個月花了6萬多”衝上熱搜。由於古董及珠寶的性質決定了其價格不像生活中的柴米油鹽那樣透明,作為子女,可幫助老人了解在直播間購買古董及珠寶類商品的法律風險並提前防範。
老人不認為“被忽悠”家人如何維權?
消費者在直播間中購買包括古董及珠寶在內的所有商品都是一個簽訂並履行合同的過程。從事公益法律服務的北京天霜律師事務所馬元元律師介紹,《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規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消費者和直播間經營者,即商品的賣家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産生爭議後任何一方均可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然而,就消費者的起訴直播間經營者一事,實踐中又存在著諸多困難。
首先,合同具有相對性。像退休教師買“古董”一案中,消費者本人並未與賣家産生糾紛,而是消費者的家人認為其“受騙了”。若消費者的家人直接起訴賣家可能會出現原告不適格的問題。這與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起訴賣家不同,因為未成年人係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例如買“珠寶”、打賞主播和進行鉅額遊戲充值等,就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而消費者作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其堅信買“古董”是“撿了大漏,還可以升值”的情況下,其家人拿到授權委託書作為委託代理人起訴賣家也不太現實。
其次,民事訴訟中,原告的舉證責任相對較高。若希望法院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則需要舉證被告存在虛假宣傳或欺詐,進而需要證明主播在直播間中宣傳了什麼,消費者收到了什麼。最簡單的舉證方式是對主播的直播內容進行錄屏,刻成光碟後作為證據提交。若被告堅稱商品沒有問題,像古董、珠寶類的商品,一般採取司法鑒定的方式確定其真偽。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採取抽籤的方式選定司法鑒定機構對商品的年代或成分進行鑒定,鑒定費用需由申請鑒定的一方先行墊付,司法實踐中,申請鑒定的一方通常都是原告,鑒定費用從幾千到上萬不等,最終由法院在判決時確定由哪方承擔。
個體工商戶難履行較高債務訴訟成本高
此外還有執行問題。直播間經營者一般註冊為個體工商戶,雖然《民法典》規定了個體工商戶的債務由經營者個人或家庭財産承擔;但是,與公司需要認繳及實繳註冊資本不同,個體工商戶可以説是個無本經營,一般很難履行較高債務。消費者即使勝訴也可能面臨著無法執行的問題。
根據裁判文書網的相關案例,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雲0111民初14933號民事裁定書顯示,原告何某珍訴官渡區某某珠寶店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人民法院以本案被告官渡區某某珠寶店(個體工商戶)已于2024年5月27日登出登記,原告所訴被告官渡區某某珠寶店主體不適格為由駁回了原告何某珍的起訴。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浙0681民初4437號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王某婷與被告諸暨市某珠寶飾品商行(個體工商戶)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人民法院並未認可原告主張的經營者有欺詐的主觀故意和被告存在欺詐行為,僅判決合同解除,這與原告要求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相差甚遠。
馬元元律師表示,實踐中,該類案件訴訟成本較高的原因並非“為難”消費者,而是法學原理和法律作為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需要具有一定的同一性所致。《民事訴訟法》作為程式法,統一規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産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中管轄、訴訟參加人、證據、審判程式、執行程式等內容,因此標的為幾元的合同糾紛和標的為上億元的合同糾紛在證據證明標準等方面沒有區別,這就導致了標的較低的案件訴訟成本過高,但這又恰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另一種體現。
可尋求12315幫助面對主播攻勢還需擦亮雙眼
那有沒有成本較低的方式能夠幫助到消費者?
2024年7月1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正式實施。其中第十四條規定了經營者通過網路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義務並進行細化,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健全消費爭議多元化解決機制,引導消費者依法通過協商、調解、投訴、仲裁、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以行政法規的方式填補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網路直播購物中消費者權益的空白。
消費者可以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設立的“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和全國網際網路平臺對賣家進行投訴。但是,如果賣家拒絕行政機關的調解及消費者不願或無法提供賣家違反行政法規的證據,消費者可能最終還需採取訴訟的方式實現訴求。
為解決網際網路交易類、侵權類案件訴訟難的問題,早在2018年,北京市就專門設立了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案件受理範圍包括了像消費者買“古董”這樣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簽訂或者履行網路購物合同而産生的糾紛,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採用網上立案、網上開庭的方式,大大減少了訴訟成本並提高了訴訟效率。
最後,面對直播間中主播們的各類攻勢,建議消費者擦亮雙眼,謹記“價值決定價格”這條經濟學原理,理性消費。(記者 陳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