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公安局發放首張重慶戶籍“互通互認”居住證
為提升人力資源流動便利化水準,便利群眾在都市圈範圍內居住生活、流動往來,按照《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重慶都市圈發展規劃》等總體部署,四川省公安廳與重慶市公安局密切協作,決定於8月21日起,實施重慶廣安申領居住證“互通互認”。
8月21日,廣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程鋼在廣安區公安分局中橋派出所為首位申領居住證的重慶市戶籍居民梅女士發證。當天,重慶廣安流動人口居住證“跨省互通互認”業務在廣安正式實施。
“渝廣居住證互通互認不僅給兩地人民工作、生活帶來便利,更能讓人找到歸屬感。”近日,來自重慶的新居民梅女士在廣安順利申領居住證後,心情非常激動。
梅女士之前一直在重慶居住生活,近期因工作原因來到四川廣安。因平時生活、辦事需要,需要申領廣安市居住證。按照以往規定,需要辦理人在新居住城市登記滿6個月才能申請居住證。但這次在居住地派出所進行了居住登記後,當場就申領到了《廣安市居住證》。
據民警介紹,群眾在成功辦理居住證後,可在廣安享受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義務教育等12方面的基本權益和公共服務。
重慶廣安居住證互通互認政策解讀
一、居住證互通互認範圍
重慶市戶籍人員、持重慶市有效居住證人員,在廣安市居住的;廣安市戶籍人員、持廣安市有效居住證人員,在重慶市居住的,均實行居住登記即可申領居住證。
外省市戶籍群眾(包括除廣安市以外的四川省其他戶籍人員)在重慶市或廣安市申領居住證的,實行重慶和廣安兩地居住時限累加計算、累計互認。
二、業務辦理情形(申領廣安居住證)
情形一:首次申領居住證時,申領人為重慶市戶籍人口的,在廣安市進行居住登記即滿足申領居住證的條件。
情形二:首次申領居住證時,申領人為非重慶市戶籍人口、但持有重慶市有效居住證的,在廣安市進行居住登記即滿足申領居住證的條件。
情形三:首次申領居住證時,若申領人不滿足上述兩類情形,但其在重慶有居住軌跡,則對重慶、廣安兩地的居住時間去重後累加計算,累加後達到180日的,即滿足申領居住證的條件。
三、業務所需材料(申領廣安居住證)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二)本人近期1寸白底彩照1張
(三)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領的,提供: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産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含出租房屋仲介)、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四)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領的,提供: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五)以連續就讀為由申領的,提供:就讀材料(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六)《居住證申領表》
其中(三)(四)(五)只需提供其一即可。
四、受理單位(申領廣安居住證)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開通居住證辦證的社區警務室。
特別提醒:以居住證互通互認方式在重慶市辦理居住證的,重慶居住證申領成功後,為杜絕多地辦證、一人多證,經比對後發現存在四川有效居住證的將被自動登出。(廣安市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