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如何認定?最高法發佈司法解釋
食品藥品安全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假冒偽劣食品、藥品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法今天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司法解釋。《解釋》對保護普通消費者維權、代購人責任、標簽瑕疵認定、“知假買假”索賠等作出規定,統一裁判規則,回應社會關切。《解釋》自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確立“退一賠十”懲罰性賠償規則
我國食品安全法確立了“退一賠十”的懲罰性賠償規則。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實踐中,有的購買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是假藥劣藥仍然購買並維權索賠,社會各界對是否支援這種“知假買假”的行為存在不同認識。
最高法表示,將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作為首要價值取向,構建更加科學合理的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制度實施機制。
對所有購買者均在生活消費範圍內支援懲罰性賠償請求
此次發佈的《解釋》對保護普通消費者維權、退款和返還食品藥品、代購人責任、小作坊責任、標簽説明書瑕疵認定、懲罰性賠償責任競合、生産經營假藥劣藥責任、懲罰性賠償金基數認定、規制連續購買索賠和反覆索賠、懲治違法索賠等作出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對普通消費者應以實際支付價款作為計算懲罰性賠償金的基數。《解釋》對所有購買者均在生活消費需要範圍內支援懲罰性賠償請求。《解釋》第一條規定,如果購買者係因個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費需要購買食品,沒有證據證明其明知所購買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然購買的,應當以實際支付價款為基數計算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充分保護普通消費者的維權行為。
二是確立退款和返還食品藥品規則。《解釋》第二條充分吸收群眾來信意見,規定依法應當對食品、藥品採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的,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消除人民群眾對不合格食品藥品再次流入市場的擔心。
三是規定代購人和小作坊責任。《解釋》第三條規定,代購人如果以代購為業,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第四條要求準確理解和適用食品安全法規定,既要保護食品安全,又要避免不當加重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生産經營者責任。
四是明確違反哪些食品安全標準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解釋》第五條規定此問題時,雖未列舉“食品生産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但並未排除其適用。人民法院應當對食品不符合過程性食品安全標準是否影響食品安全作出認定。生熟食不分、有害物質與食品混放、包裝材料或者運輸工具污染食品等行為,違反過程性食品安全標準,危害食品安全的,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五是規定標簽、説明書瑕疵認定規則。食品標簽、説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生産者或者經營者是否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是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解釋》第六條至第八條分別對不屬於食品標簽説明書瑕疵的情形、食品標簽説明書瑕疵的認定標準、食品標簽説明書瑕疵的表現形式作出規定,統一裁判規則,回應社會關切。
六是規定不同懲罰性賠償責任的適用規則。《解釋》第九條規定購買者有權選擇“退一賠三”或者“退一賠十”,以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本條還規定,購買者如果錯誤起訴“退一賠十”,訴訟中有權依法變更為要求“退一賠三”。因變更後的主張未超出原訴訟請求範圍,人民法院可依法作出裁判,不要求購買者必須以變更訴訟請求的方式變更主張,避免增加維權成本、造成程式空轉。
七是規制惡意索賠。《解釋》對惡意高額索賠、連續購買索賠和反覆索賠行為予以規制。第十二條規定,對於“知假買假”者惡意高額索賠,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範圍內依法支援其懲罰性賠償請求。第十三條規定,對於“知假買假”者連續購買後索賠,按多次購買相同食品的總數,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範圍內支援其懲罰性賠償請求。第十四條規定,對於“知假買假”者連續購買並反覆索賠,應當綜合考慮保質期、普通消費者通常消費習慣、購買者的購買頻次等因素,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範圍內支援其懲罰性賠償請求。
八是懲治違法索賠。對於惡意製造違法生産經營食品藥品的假像,勒索賠償金,或者依據惡意製造的假像起訴請求支付賠償金等違法索賠行為,《解釋》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上述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對違法行為人予以罰款、拘留;涉嫌敲詐勒索或者虛假訴訟罪的,應當及時將有關違法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以懲治違法索賠行為,保護生産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市場秩序。
(總臺央視記者 張賽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