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縮略圖

分享到:
連結已複製
首頁> 中國國情>

免考拿證?留神"躺賺"騙局 暗藏哪些法律陷阱?

2024-08-21 08:52

來源:北京日報

分享到:
連結已複製
字體:

“一建四科都免考,12萬包拿證”“只需1萬元,免考拿個執業藥師證”“拿證挂靠,在家躺賺”……你是否也從網路上看到過這種宣傳語?一些培訓機構以考證“躺著賺錢”為賣點,聲稱只要繳納一定費用,就可以免考拿到各類“資格證”,還可以通過“挂靠證書”獲取報酬,這種“躺賺”噱頭讓不少人深陷騙局。那麼,“免考拿證,代為挂靠”暗藏哪些法律陷阱?該如何防範呢?

“免考拿證”存在詐騙風險

張先生偶然得知,在網上報考某工程師考試後,不管成績如何都能獲得該項證書,再把證書挂到指定企業,不用去上班就能拿到挂靠工資。張先生隨後聯繫了該機構,並按照對方要求支付了技能測評費、備案費和一年的社保金共計12萬元。沒想到,當張先生拿到證書向該機構索要挂靠工資時,卻被對方拉黑。隨即,張先生報警求助,公安機關成功打掉該犯罪團夥,抓獲犯罪嫌疑人30人,破獲系列案件40余起,涉案金額107萬元。

這種通過網際網路發佈誘導性資訊,並引導被害人支付相應費用而牟利的行為,屬於電信網路詐騙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我國反電信網路詐騙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電信網路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通過遠端、非接觸等方式,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不法團夥常用的網路詐騙手法有以下幾種:先通過打電話、發短信、在網路中發佈資訊等方式,告知受害人可以免考獲得專業證照,並以挂靠指定企業不上班就可以領取高額報酬為誘餌,引誘受害人支付仲介費、報名費、免考包過費、挂靠費等不同名目的費用,但是一旦受害人要求支付相應收益就拉黑、失聯;或者利用資訊不對稱,將一些不需要考試就能獲得的專業性較低的證照,包裝成“崗位缺口大”“行業緊俏”的資質,誘導對方支付大量費用“免考辦證”,實際得到的證書卻含金量極低;又或者設置挂靠連環騙局,在被害人每次辦證後告知其挂靠仍需另外手續,誘騙被害人繼續花錢辦證,從而迴圈騙錢;再或者“挂羊頭賣狗肉”玩文字遊戲,承諾辦理的是某專業證書,受害人收到的卻是其他證件,甚至直接偽造專業證件牟取不當利益。

因此,在看到“免考拿證,代為挂靠”等不法分子用不勞而獲作為誘餌發佈的資訊時,消費者一定不要貪便宜或圖省事向其轉賬,以免落入騙子的圈套。如果不慎遭遇詐騙,應該留存所有可能的證據和資訊,包括聊天記錄、付款記錄等,並及時報警,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挂靠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在工程建築等部分行業中,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具備相應資質,並要具有一定數量符合專業資質的人員。這就催生了“證書挂靠”這一灰色産業鏈。證書挂靠是指將個人的職業資格證書挂靠到某一單位名下,但該個人不參與實際工作,僅獲取相應報酬的行為。

事實上,證書挂靠屬於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我國建築法、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證書挂靠行為,一旦違反,則會撤銷相應證書,並在一定年限內不予註冊;構成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各部委也通過社保比對、人事檔案核查等手段嚴查“挂證”行為,一旦發現,則會撤銷相應資質。如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每年都會對“挂證”行為予以公佈,在今年公佈的一起案件中,謝某在未與某建設公司建立實際勞動關係的情況下,違規將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註冊在該公司名下,存在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的行為。依據我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撤銷謝某的一級建造師註冊,且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同時,證書挂靠也有可能構成犯罪,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承擔資産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仲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作工作報告時提到,懲治環評造假行為,對弄虛作假、情節惡劣的“環評報告販子”定罪判刑,終身禁止環評執業。這裡所提到的“環評報告販子”指的就是去年年底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環評造假案。常某為具有資質的環評工程師,肖甲、肖乙、肖丙、肖丁係姐弟關係,余某與肖甲係夫妻關係。2019年12月,肖家姐弟共同商議成立A公司,通過對外出售公司環評資質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後余某通過他人居間介紹,讓常某挂靠A公司給予挂靠費和“簽字費”。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余某、肖乙等五人利用常某環評師職業資格以A公司名義共對外出具700余份環評報告書,違法所得共計70余萬元。後田某、鄭某共同出資成立B公司,向A公司購買環評資質,先後共承攬了13家企業的環評報告業務,共獲利713500元。法院最終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分別判處余某、常某等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兩年兩個月不等,並處罰金8萬元至35萬元不等,終身禁止本案八名被告人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此外,挂靠方雖然與仲介機構或挂靠企業簽訂“挂靠合同”,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旦出現糾紛,很難受到法律的保護。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可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體現了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公共利益,我國法律在對個人權利提供保護的同時,亦高度重視公共利益的保護,一旦私權不當行使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則相關行為應被認定無效。證書挂靠,實質上是惡意串通規避國家資質審查,擾亂行政管理秩序,使實質上不具有相應企業資質的經營主體進入相關市場,不但危害了相關行業市場秩序,也損害了國家及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因此,這種名為“委託”實為“挂靠”的合同應當被認定為無效。

因此,希望通過挂靠證書獲取利益的持證者,將證書交給企業,由於違法行為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一旦企業不支付相應報酬或做出違規操作,持證者有可能“人財兩空”,不但拿不到相應的收益,亦有可能被撤銷相應資質,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作為需要相應企業資質的經營者,不應當為節省用工成本走“捷徑”。為確保工作品質及工作成果,也避免自身遭到不必要的損失,經營者應當堅守誠信原則,杜絕挂靠行為。

“拿證”“挂靠”或洩露個人資訊

無論是“免考拿證”還是“代為挂靠”,往往都需要向培訓機構或者仲介組織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明、聯繫方式、銀行賬戶、資格證書等個人資料,使個人資訊存在著洩露風險。

前不久,有多名網友在網上投訴,稱證書資訊被仲介洩露拿去給企業辦資質,違規參與招投標項目。有些“黑仲介”以“代為挂靠”為名,套取公民的個人資訊,一旦用戶簽訂了挂靠協議將個人資訊發送給仲介,仲介就可以將資格證書挂靠給多家企業,或者將個人資訊打包賣給其他機構,以此牟利。而提交了個人資訊的用戶,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多家企業繳納社保,被盜用的證書也被用於獲取相應的企業資質。

我國民法典、個人資訊保護法、網路安全法、刑法等多部法律均強調對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因此,“黑仲介”以“免考拿證,代為挂靠”為誘餌,誘導他人提供個人資訊,涉嫌非法收集、使用個人資訊,屬於侵犯個人資訊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筆者建議,面對“證書挂靠”亂象,監管部門、企業及個人應當共同發力,斬斷“拿證”“挂靠”灰色産業鏈,將專業資格證書功能回歸其原有目的,確保與生命健康、公共安全關係緊密的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監管機構應當加強市場監管、拓寬投訴渠道,積極查處“賣證”“挂靠”等違法行為,設置違規機構“黑名單”,綜合運用社保比對、人事檔案核查等手段打擊“挂證”行為。公民個人要通過自身努力,選擇正規渠道報名考證,真正掌握一技之長,才能獲得與之對應的收穫;專業持證人才應當拒絕“挂靠”行為,為獲取一定的“挂靠費”冒法律風險得不償失。經營者應當增強法律意識,誠信經營,杜絕挂靠行為;同時,應當保護好員工的個人資訊,嚴禁以任何方式洩露員工資訊,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作者單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蔡彬】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