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非法採煤的“保護傘”青海省原副省長文國棟被“雙開”

發佈時間:2021-01-04 16:53:14丨來源:中國網丨作者:彭瑤 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文國棟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中國網1月4日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青海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海西州委原書記,柴達木迴圈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書記文國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文國棟喪失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甚至“靠煤吃煤”,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搞利益交換,充當非法採煤的“保護傘”,致使祁連山南麓青海境內木裏礦區非法採煤問題整而未治、禁而不絕;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並違規收受禮金;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幫助特定關係人打招呼攬工程,搞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非法採煤、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文國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文國棟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青海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文國棟簡歷

文國棟,男,漢族,1968年8月生,青海西寧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産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法學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1987.07--1989.07 青海省湟中縣上新莊申南小學、初級中學教師

1989.07--1991.03 青海省湟中縣廣電局辦公室秘書、廣播站記者

1991.03--1991.11 青海省湟中縣委辦公室秘書

1991.11--1996.04 青海省海東地委辦公室秘書、秘書科副科長、科長

1996.04--1996.07 青海省海北州委辦公室正科級秘書

1996.07--1998.08 青海省海北州委辦公室督查員(副縣級)

1998.08--2000.12 青海省海北州委辦公室主任

2000.12--2001.06 青海省海北州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

2001.06--2005.09 青海省門源縣委書記(2003.04兼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其間:2004.03--2004.07中央黨校縣委書記進修班學習;1999.09--2002.07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5.09--2009.04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9.04--2010.04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長

2010.04--2012.03 青海省玉樹州委副書記

2012.03--2013.02 青海省玉樹州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12.08正廳級)

2013.02--2015.07 青海省玉樹州委書記

2015.07--2020.07 青海省海西州委書記,柴達木迴圈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

2020.07 青海省副省長,海西州委書記,柴達木迴圈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

(簡歷摘自青海省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