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錫林郭勒全盟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不斷加大草原生態保護力度,取得積極成效。
一是逐步完善草原監管制度體系。按照源頭預防、過程式控制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制度設計,圍繞草原産權、保護、利用、監測、監管、考評等內容,共制定印發了21個制度文件,初步形成了全盟草原生態保護制度體系。初步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目前正與全區生態保護紅線進行銜接。編制草原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建立生態資源臺賬。建立生態責任追究制度和工作考核機制,實行草原生態保護約談制度,生態保護工作得到各級黨政部門及領導高度重視。基本完成草原確權承包工作,內外業分別完成總任務的98.5%和97%,並妥善解決草場糾紛7893起、263萬畝。試點推進草牧場經營權流轉服務平臺建設,規範草牧場流轉。錫林浩特市、鑲黃旗列入全區草牧場“三權分置”工作試點。
二是不斷健全草原保護利用機制。實行徵佔用草原專家論證和委員單位聯審制度,實現了徵佔用草原源頭把控。2015年以來,源頭節約保護草原150.86萬畝。嚴格落實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多年來超載過牧的問題得到初步遏制,2017年全盟牧業年度牲畜存欄1453.11萬頭只,較2016年減少170.5萬頭只,天然草場載畜量首次出現負增長。今年又全面啟動實施了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目前進展順利。制定並嚴格落實天然打草場刈割制度,執行刈割規程,無序打草、掠奪性打草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三年來預留草籽帶面積313萬畝,佔實際打草面積4.7%。擅自改變高産飼草料基地種植用途的態勢得到全面控制,有效增加飼草供給,2017年實現了全盟高産飼草料基地“零”種植糧經作物。加大對旅遊景區生態環境整治力度,依法關停一批違規改變草原用途經營的“牧人之家”。
三是大力提升保護監管能力。建立了盟、旗縣市(區)、蘇木鎮(場)、嘎查村(分場)四級草原生態保護監督管理體系,實行草原生態專職管護員制度,不斷加強基層執法力量。開發了全區第一個大數據生態保護系統平臺,實施了區域無人機巡護,創新了草原生態保護模式,提高了管理成效。啟動建設“全盟大數據草原生態監測監控系統”項目,不斷提高草原生態監測監管智慧化水準。加強草原生態監測評估工作,重新設置完善了全盟草地生産力監測樣地,提升了監測的典型性、代表性、科學性、真實性。與中科院草原生態系統定位站等5家科研院所加強合作,著力提升生態保護科技水準。
四是基本形成常態化執法機制。生態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配合的草原生態綜合執法機制基本形成,並列入“平安錫盟”創建10項專項治理活動,依法處罰打擊力度不斷加強,破壞草原案件逐年減少,草原生態切實得到有效保護。三年來,共出動執法人員2.1萬多次,依法制止草原違法行為2836起,草原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原標題:錫林郭勒盟草原生態保護取得積極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