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農牧業局全面部署、積極行動,落實草原監管職責,加大草原使用的監管力度。
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中涉及到赤峰市的問題有:未履行草原徵收徵用審核手續的企業和單位共計88個,涉及草原面積29041畝;2010年至2015年,全市草原破壞面積5.545375萬畝,涉及破壞草原案件1049件。面對問題,市農牧業局高度重視、認真部署,組織召開推進工作專題會議,制定《關於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明確提出整改的目標任務、問題清單等具體要求。多次深入旗縣區開展檢查指導工作,推進整改工作。組成現場查驗專家組,對2010年至2015年破壞草原案件植被恢復情況開展現場查驗工作。
截至目前,徵佔用草原整改方面,按自治區整改原則,全市依法查處並補辦審核手續的有8個,按程式上報自治區、正在補辦手續的13個。其餘佔用草原20畝以下的10個企業和單位正在審核或查處過程中。
2010年至2015年,破壞草原案件整改方面,全市的1049件案件中,已銷號的有668件、36373.06畝。針對其中的379件、18703.33畝,旗縣區已制定植被恢復方案,並與案件當事人簽訂2018年恢復植被保證書,待市級專家組審核其植被恢復狀況合格後再行銷號。另有2件案件待自治區出臺明確分類整改意見後再進行整改。
此外,市農牧業局將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繼續抓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建立長效機制,嚴格草原生態執法,建立健全草原保護各項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