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6日訊 信用中國網站日前新增一則關於貴州悟喜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觀市監處罰字﹝2022﹞第116號)。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1月24日,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於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長嶺街道長嶺北路中天會展城B區金融商務區東區東五塔5棟1單元18層1號附5號的貴州悟喜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
檢查中,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的電腦中發現《悟喜生活》PPT文檔,其中含“用戶等級:G1。條件:遊客在商城消費,獲得點200積分,即升級為G1。權益:廣告任務0.1%-1%補貼,直推獎勵30%;用戶等級:G2。條件:直接分享10個用戶成為G1,自動升級為G2。權益:廣告任務0.1%-1%補貼,直推獎勵30%,間推20%……”等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經報局領導批准,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規定,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如下: 一、沒收違法所得拾萬零伍仟貳佰零參元貳角參分(105203.23),上繳國庫; 二、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上繳國庫。 罰沒金額共計參拾萬零伍仟貳佰零參元貳角參分(305203.23),處罰日期2022年4月20日。
公開資料顯示,《悟喜生活》APP由貴州悟喜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開發,悟喜生活致力於應用網際網路技術重構傳統商業邏輯,打破壟斷,以廣告電商為流量入口,促進民族品牌的崛起,賦能線下本地生活服務企業的網際網路app在悟喜商城,你可以隨時隨地購買到官方正品、了解最新鮮的産品資訊、參與享受各類活動優惠、查看即時物流、評價和分享喜歡的商品。悟喜商城致力於為悟喜家人們提供高品質的生活服務。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以下為原文:
(責任編輯:葉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