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4月26日發佈的消息,證監會在《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2號》(下稱《指引》)基礎上,制定了《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下稱“離職人員監管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出,延長髮行監管崗位和會管幹部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禁止期,從離職後3年拉長至10年。
證監會表示,制定離職人員監管規定,是為了進一步加強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的管理,維護資本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同時進一步鞏固監管成效,體現越來越嚴的監管態度。
據悉,離職人員監管規定包含了《指引》主要內容,並在此基礎上新增以下三個方面的要求:
一是進一步加強重點人員管理。離職人員監管規定延長髮行監管崗位和會管幹部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禁止期,從離職後3年拉長至10年。
二是擴大離職人員監管範圍。離職人員監管規定將從嚴審核的範圍從離職人員本人擴大至離職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根據離職人員監管規定,仲介機構要對離職人員投資背景、資金來源、價格公平性、清理真實性等做充分核查,證監會對有關工作核查復核。
2021年5月,證監會專門出臺《指引》,規定離職人員不當入股情形和仲介機構把關責任,明確證監會對入股行為進行專項核查,安排內審部門實施獨立復核,形成縱橫交錯的離職人員入股行為審核把關機制。自《指引》發佈以來,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得到有效監管,平均審核週期明顯延長。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嚴把入口關,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協作,發現違法違紀線索的堅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發行監管秩序。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