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的一天,就在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如火如荼進行之際,某電子上市公司獨董李明(化名)在朋友圈轉發了一篇題為《年報季,獨董怎樣保護好自己?》的文章,並評論道:“康美案”後,獨董的第一次大考來了!
後來,十余家上市公司獨董對年報真實性持保留意見,一向被視作“花瓶”的獨董扎堆説“不”。
專家指出,雖然遭獨董“發難”的大多是ST公司,但從這一現象可以發現,獨董權責意識已開始覺醒。要推動獨董真正勤勉盡責,關鍵是進一步完善A股獨董制度,明晰權責邊界,加強履職保障。同時要看到,獨董制度要真正發揮效能,更依賴於上市公司治理水準的提升。
“康美案”漣漪陣陣
“前段時間,我參加了一家擬上市公司的IPO培訓,跟其他幾位獨董交流後發現,在‘康美案’的影響下,獨董們的風險意識有了很大提升。更重要的是,獨董與上市公司一直以來那種‘心照不宣’的默契關係,正在發生微妙變化。”李明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
在2021年年報季大考中,這種微妙變化逐漸轉化為實際行動。萊寶高科、ST愛迪爾、*ST中潛、*ST騰信、*ST網力、*ST東海A、ST奇信、*ST聖萊、*ST德威、*ST騰邦等十余家上市公司的獨董,紛紛對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報投下不信任票:無法保證年報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與往年零星的獨董“唱反調”相比,今年獨董們對公司年報投下不信任票的情況明顯增多。
萊寶高科與獨董蔣大興,更是圍繞年報展開了你來我往的多輪較量。在審計過程中,因對年報真實性存疑,蔣大興向萊寶高科提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或註冊會計師協助審閱年報,甚至願意自掏腰包,但均遭拒絕。最後,蔣大興稱“我不得不對萊寶高科年報投出反對票,以表明自己的顧慮”,並憤而辭職。
“獨董們的‘覺醒’,一定程度上是‘康美案’産生的漣漪效應。”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比如,梳理公告發現,蔣大興對萊寶高科年報中的“南山工廠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第一次投出反對票,正是在“康美案”宣判的三天后。
去年11月12日,廣州中院就康美藥業虛假陳述案作出一審判決,52037名康美藥業投資者獲賠24.59億元。其中,5名曾任或時任獨董需承擔高達3.69億元的連帶賠償責任。“年薪十萬,賠償上億”,履職風險的極度凸顯深深震撼了“獨董圈”,倒逼獨董們不得不更加勤勉盡責。
“有康美案的前車之鑒,對這次年報的審閱是我幹獨董10年來最細緻的一次。”一位獨董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即使有疫情影響,我和審計合夥人還是面對面或電話溝通至少6次,從審計計劃怎麼制定、在預審中發現的異常事項、關鍵審計事項的審計,到最後審計意見的出具,可以説是到了事無巨細的程度。”
不過,應該注意的是,除萊寶高科外,被獨董“發難”的基本上是ST公司。有中小投資者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人都喜歡挑軟柿子捏,ST公司本就暴露很多風險,未來爆雷的風險也大。獨董們的表現,很難説到底是為了勤勉盡責,還是為了免責。”
“但堡壘都是從最薄弱的地方被攻破的,這至少是一個好的開始。”知名投行人士王驥躍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
防範兩種效應
在年報季進行過程中,一起獨董被罰案例又觸動了市場的神經。
*ST實達4月8日晚披露,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福建證監局調查後認定,相關當事人未盡勤勉義務,擬對其進行警告和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5名獨董合計被罰184萬元,其中一名獨董上任僅8天便簽字保證年報真實、準確、完整,結果被罰50萬元。
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2019年,*ST實達就因為2018年年報業績預告“大變臉”——從預盈671萬元到4671萬元變更為預虧2.67億元,遭到上交所紀律處分,時任獨董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蔡金良正是在被通報批評之列。
於是,早在今年年報預告時,獨董們就開始對ST順利等“發難”,以防患于未然。
回到最初的問題:獨董應如何做到勤勉盡責,保護好自己?
為避免“寒蟬效應”,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規定了獨董免責的五種情形,包括“在簽署相關資訊披露文件之前,對不屬於自身專業領域的相關具體問題,借助會計、法律等專門職業的幫助仍然未能發現問題的”等。
“要符合上述五種免責情形並不容易。”董登新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因為通過判例會發現,獨董要真正免責,不但自己要勤勉盡責,而且要舉證説明自己確實勤勉盡責了。但是,在現實中,很多獨董要拿出足夠的精力正常履職就不容易了,還要證明自己勤勉盡責就更難了。”
他表示,除了獨董不“獨”、獨董不“懂”,不少獨董因精力分散很難真正做到勤勉盡責也常遭詬病。有研究顯示,約九成獨董每年在每家上市公司工作的時間在20天以內,扣除參加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時間,77.33%的獨董每年在每家上市公司的工作時間不超過8天。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李明表示:“我還在一家非上市國企擔任外部董事。按照有關規定,此類外部董事每年在公司的工作時間至少要達到30個工作日。國資委還設立了外部董事管理中心對此進行考核。同時,國企外部董事和上市公司獨董的薪酬差不多,但國企外部董事的薪酬發放流程是先發基本薪酬,然後再根據考核結果發績效,以督促外部董事勤勉盡責。”
另外,在“康美案”的震懾下,也要警惕另一種意義上的不勤勉盡責的傾向。
“有些獨董為了在最大程度上免責,可能會‘質疑一切’,也就是説只要存疑的地方,先否定再説,這就走向了另一個極端。”王驥躍表示,如果“花瓶”獨董成了“找茬”獨董,不但起不到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準的作用,反而會降低董事會的決策效率。
明晰權責邊界
在年報大考後,獨董與上市公司關係的再平衡引發市場持續熱議,特別是蔣大興對萊寶科技的“發難”。在市場對蔣大興的“較真”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時,萊寶科技關於“獨董的權力不能無限放大,否則工作流程很容易無法開展”的回應同樣引發了不少投資者的共鳴。
對獨董與上市公司關係的這種微妙變化,李明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康美案在提高獨董風險意識、倒逼獨董勤勉盡責的同時,實際上也在一定程度上使獨董與上市公司之間的信任關係破裂,這同樣不利於公司治理水準的提升。要完善A股的獨董制度,首先要明晰獨董的權責邊界。”
A股獨董制度的完善已在路上。
去年12月,證監會副主席王建軍表示,證監會將充分傾聽各方意見,與相關部門積極溝通、推動系統完善,進一步明晰獨立董事權責邊界,加強履職保障、完善責任機制,支援和督促獨立董事切實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努力形成各方歸位盡責、市場約束有效的制度環境和良好生態。
今年1月,證監會發佈修訂後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規定,為了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董事的職權外,上市公司還應當賦予獨立董事以下特別職權:重大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事前認可;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仲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對公司的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諮詢等。
“在明確獨董職權的同時,還要完善配套制度,充分保障獨董履職條件。”王驥躍表示,比如最高法發佈的關於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就明確了上市公司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中獨董的法律定位、過錯認定及免責抗辯等相關問題。
另外,專家建議,在健全提升獨董履職效能的長效機制方面,可引入聲譽機制等,建立獨董履職評價獎懲機制並與人才庫和誠信檔案相關聯。“建立獨董履職的科學履職標準和客觀考核機制,獨董的薪資津貼要根據履職考核結果差異化發放。”同時擔任多家A股和H股公司獨董的學者尹曉冰表示。
“牽一髮而動全身”。獨董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完善獨董制度改革需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司法部門、相關部委、行業自律協會等共同推動。有效發揮獨董制度的作用,有利於上市公司治理水準的提高,也依賴於上市公司治理水準的提高。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