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信達(000701,SZ;昨日收盤價5.04元)發佈重大訴訟公告,公司對青海華鵬等進行追加訴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林秀成是此次廈門信達的訴訟對象之一,這也是近兩年來“林秀成”三個字首次出現于廈門信達的公告之中。
廈門信達表示,林秀成自願為其與青海華鵬因電解銅(陰極銅)貿易而簽訂的相關合同的履行,提供最高額20億元的連帶責任保證。“請求判令林秀成對青海華鵬的上述債務在最高額擔保限額20億元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林秀成提供20億元擔保
見微數據顯示,除了7月7日的公告外,在廈門信達的公告之中,再往前追溯查詢關鍵詞包括“林秀成”的公告,是廈門信達于2017年12月發佈的《關於掛牌轉讓所持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股權的進展公告》。
2017年12月,廈門信達與三安集團簽訂《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1.39%股權轉讓協議書》,以約2.35億元向三安集團轉讓了三安電子1.39%股權。
此後,廈門信達雖然多次披露其與青海華鵬的“陰極銅”業務的相關內容,但均未披露林秀成對相關債務提供20億元的擔保。
廈門信達與青海華鵬曾相繼簽訂多份《電解銅購銷合同》及部分合同的補充協議,約定由廈門信達向青海華鵬賒銷電解銅(陰極銅),青海華鵬于約定期限內付清全部貨款。廈門信達表示:“購銷合同簽訂後,公司依約向青海華鵬交付貨物,但其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貨款。”
2019年12月,廈門信達曾發佈涉訴公告,起訴青海華鵬、格爾木勝華及易揚集團,而此次屬於“追加”相關起訴。廈門信達稱:“近日,為進一步加大對債務人及擔保人的債權清收力度,加快推動債務問題的整體解決,公司就其餘未訴的逾期款項提起訴訟。”
廈門信達稱:“吳小麗、林秀成分別出具《擔保書》,自願為公司與青海華鵬因電解銅(陰極銅)貿易而簽訂的相關合同的履行,分別提供最高額人民幣15億元和20億元的連帶責任保證。”
廈門信達披露其本次訴訟請求包括:“請求判令林秀成對青海華鵬的上述債務在最高額擔保限額20億元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請求判令青海華鵬、格爾木勝華、易揚集團、吳小麗及林秀成承擔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等。”
曾虛增收入9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廈門信達與青海華鵬之間的業務至少可追溯至2012年。在2012年半年報中,青海華鵬位列廈門信達的第一大應收賬款方,廈門信達對青海華鵬有約3.4億元的應收賬款。
此後,青海華鵬便成了廈門信達年報和半年報中預付款和應收賬款的“常客”,直至2019年底廈門信達的一紙訴狀,將其與青海華鵬更多業務細節披露出來。
今年7月1日,廈門信達回復交易所年報問詢函稱:“首批訴訟標的金額約3.43億元,在避免一次性全部起訴需預繳高額訴訟費用的同時,亦可為全部逾期款項的司法處置效果提供判例示範,對債務人及擔保人形成必要的訴訟壓力,進而推動整體債務問題的協商解決。”
截至2019年末,廈門信達對青海華鵬的應收賬款賬面餘額為15.79億元,對格爾木勝華的其他應收款賬面餘額為3.91億元。在2019年報中,廈門信達對對青海華鵬、格爾木勝華逾期款項計提了信用減值損失9.03億元。
深交所要求廈門信達:“結合訴訟、質押事項進展情況以及易揚集團、青海華鵬和格爾木勝華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等,分析説明壞賬準備計提金額的充分性。”
廈門信達回復稱:“青海華鵬和格爾木勝華應收款項預計可回收金額共計10.68億元。公司結合前述分析,基於謹慎性原則對青海華鵬和格爾木勝華應收款項計提壞賬準備9.03億元。上述計算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壞賬準備的計提金額具備充分性。”
(責任編輯:暢帥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