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官網消息,日前,證監會廣東監管局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對金剛玻璃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莊大建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林仰先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此外,證監會還決定對莊大建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林仰先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來源: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官網
證監會廣東監管局經查明,金剛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虛增營業收入、利息收入及營業利潤,2015年半年報、2015年年報、2016年半年報、2016年年報、2017年半年報和2017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介紹,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金剛玻璃通過偽造定期存款合同和虛構利息收款方式虛增利息收入,通過虛構銷售業務方式虛增銷售收入及回款,並通過虛增産量分配真實成本的方式虛增營業成本。通過上述方式,金剛玻璃《2015年半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4,138.19萬元,虛增利息收入460.87萬元,虛增利潤4,461.35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512.67%。《2015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5,458.76萬元,虛增利息收入919.54萬元,虛增利潤6,205.34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072.90%。《2016年半年度報告》虛增收入1,043.3萬元,虛增利息收入439.24萬元,虛增利潤1,482.54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678.57%。《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4,177.61萬元,虛增利息收入878.05萬元,虛增利潤4,987.67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622.26%。《2017年半年度報告》虛增利息收入408.74萬元,虛增利潤408.74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5.43%。《2017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息收入610.71萬元,虛增利潤610.71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8.04%。
證監會廣東監管局還指出,金剛玻璃在2015年至2016年期間虛增貨幣資金,2015年年報、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廣東監管局稱,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金剛玻璃通過財務不記賬、虛假記賬,偽造定期存款合同,配合營業收入造假虛構銷售回款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通過上述方式,金剛玻璃《2015年年度報告》虛增貨幣資金45,088.1萬元,佔當期披露總資産的27.75%和凈資産的51.62%;《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貨幣資金32,497.22萬元,佔當期披露總資産的25.41%和凈資産的37.22%。
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表示,金剛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2016年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和2018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證監會廣東監管局指出,金剛玻璃2016年、2017年、2018年的年度報告均披露,拉薩市金剛玻璃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拉薩金剛)為持有金剛玻璃5%以上股份的股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四項以及《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相關規定,拉薩金剛為金剛玻璃的關聯方。
2016年至2018年,金剛玻璃在未經過決策審批或者授權程式的情況下,累計向關聯方拉薩金剛提供非經營性資金302,198,989元用於支付股票解質押及質押利息、相關單位和個人資金往來、借款利息等用途。上述關聯交易發生的金額,2016年全年為25,856,589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3%;2017年全年為120,970,000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16%。2018年上半年為84,845,000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12%,2018年全年為155,372,400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22%。
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六條第六項、《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8號)第三十八條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6〕31號、證監會公告〔2017〕17號)第三十一條、第四十條的規定,金剛玻璃應當在相關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中披露關聯方拉薩金剛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金剛玻璃未在《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該關聯交易事項,存在重大遺漏。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廣東監管局決定:對廣東金剛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莊大建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林仰先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林文卿、林臻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羅偉廣、蘇佩玉、范波、羅嘉賢、楊時青、蔡祥、盧俠巍、陳小衛、鄭鴻生、張堅華、安吉申、何清、肖華、林順福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林偉鋒、支毅、莊毓新、梁艷媚、肖蔚紅、陳偉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同時,證監會廣東監管局決定:對莊大建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林仰先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局宣佈決定之日起,當事人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金剛玻璃4月19日晚發佈公告稱,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相關規定,公司定於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 15:00 至 16:00 舉行公開致歉會。本次公開致歉會將採用網路遠端的方式舉行,投資者可通過以下方式參與互動交流。
金剛玻璃2019年營業總收入為6.13億元,比上年同期下滑16.93%;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01億元,比2018年同期減少901.95%。金剛玻璃2020年一季度業績預告顯示,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1486.43萬元~1986.43萬元。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