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廣匯汽車(600297.SH)發佈關於股東違規減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稱,3月11日收到公司股東鷹潭市錦勝投資有限合夥企業(以下簡稱“鷹潭錦勝”)的通知,公司股東存在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減持主要係其相關人員對減持相關規定存在認知解讀不充分所致。
廣匯汽車公告表示,鷹潭錦勝此次減持並非主觀故意違規減持,本次減持主要係相關人員對減持相關規定存在認知解讀不充分所致。鷹潭錦勝意識到本次減持行為構成違規減持,就此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自查,並就本次減持行為給公司和廣大投資者造成的影響表示誠懇的歉意。
鷹潭錦勝在獲悉上述減持屬違規行為後,立即對本次交易行為進行了自查,對直接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並組織相關人員重新認真、全面學習了《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問題解答(一)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樹立合規意識,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學習,加強事先和上市公司及監管部門的溝通,防止此類事情的再次發生。
公告指出,鷹潭錦勝於2020年3月9日至3月10日期間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繫統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所持有的廣匯汽車股份234.25萬股,佔廣匯汽車目前總股本的0.03%,交易價格區間為4.17-4.42元/股,成交金額1018.24萬元。
鷹潭錦勝雖不再是廣匯汽車持股5%以上的股東,但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問題解答(一)第5點問答內容,“大股東依據《細則》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減持股份至低於5%,自持股比例減持至低於5%之日起90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繼續減持的,仍應遵守《細則》有關大股東減持的規定”。
鷹潭錦勝本次減持行為未提前15個交易日預先披露相關減持計劃公告,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八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證發[2017]24號)第十三條“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並予以公告”的規定。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