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資報》1月22日報道的《內鬥不止 振芯科技打爛一手好牌》有了下文。針對深交所有關振芯科技(300101)控股股東成都國騰電子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國騰集團)陷入公司治理僵局,原實控人何燕無法對振芯科技形成有效控制,振芯科技為無實控人的關注及提問,振芯科技作出了回復。不過,雖然振芯科技能夠自圓其説,但卻引發市場三問:減持股權惹禍?何燕自願棄權?影響究竟多大?
1問
減持股權惹禍?
《金融投資報》記者從振芯科技對深交所的回復內容獲悉,何燕、莫曉宇、謝俊、柏傑、徐進分別持有國騰集團51%、28%、7%、7%、7%的股權。“如無明確相反證據,何燕可以被認定為振芯科技的實控人。”振芯科技表示。
2017年8月22日,國騰集團減持振芯科技股份後,持股比例降至29.83%。2017年8月28日,其持股比例進一步降至29.71%。“公司治理陷入僵局,使股東會表決機制、重大事項決策機制運作遇到嚴重障礙。”振芯科技表示。
2018年2月,莫曉宇、謝俊、柏傑、徐進請求成都高新法院解散國騰集團。2018年9月,成都高新法院一審判決解散國騰集團。
2018年10月,國騰集團股東何燕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訴。2019年5月,成都中院裁定發回高新區法院重審此案。
2019年6月,成都高新法院因本案裁判須以原告莫曉宇、謝俊、徐進、柏傑與被告國騰集團、第三人何燕撤銷權糾紛兩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兩案尚未審結,因此裁定本案中止訴訟,使國騰集團解散之訴至今尚未獲得生效判決。
振芯科技于2020年1月15日召開董事會議,認定上市公司為無實控人。
“從上述分析來看,似乎是因為國騰集團減持振芯科技股份至30%以下的結果,但這個恐怕有點牽強吧?”購買了振芯科技掛牌的成都投資者黎先生説。
2問
何燕自願棄權?
深交所要求振芯科技説明在國騰集團陷入治理僵局的情形下,國騰集團所持振芯科技股份的表決權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國騰集團《公司章程》等的規定或約定,是否可能影響振芯科技股東大會的正常召開及決議的有效性。
對此,振芯科技回復稱,根據《民法總則》第六十一條規定,法定代表人係公司的代表,其代表公司行使表決權,無需特別授權,具有法律上的依據。因此,自2017年8月28日至今,國騰集團所持振芯科技股份的表決權,由法定代表人莫曉宇行使。
回復同時稱,莫曉宇作為振芯科技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行使國騰集團所持振芯科技股份的表決權不違反國騰集團《公司章程》的規定。律師事務所也派員到現場見證,併發表了出席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及召集人的資格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見。
公司最近一次股東大會決議即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的作出時間為2019年9月12 日,距本回復發出之日已超過60日,但目前振芯科技未收到股東對其股東大會決議提起撤銷之訴的相關訴求通知。
對此,有業內人士發出了如此疑問:作為國騰集團第一大股東和持有振芯科技股份最多的何燕是自願放棄了自己的權利,還是另有原因?對此,《金融投資報》記者欲一探究竟,但未果。
3問
影響究竟多大?
深交所要求振芯科技結合相關訴訟事項的各種可能結果分析振芯科技股權結構及實控人可能發生的變化,並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振芯科技在回復中表示,解散訴訟案可能有兩種結果:如法院判決解散國騰集團,國騰集團將進行解散清算,其持有的16586萬股振芯科技股份,將按何燕、莫曉宇、謝俊、柏傑、徐進等5位股東的持股比例進行分拆。在國騰集團完成清算分拆後,振芯科技將不存在單獨持股比例達到20%以上的股東,任何單一股東均無法決定振芯科技董事會半數以上席位,無法對振芯科技股東大會決議産生重大影響。振芯科技將不存在控股股東、亦無實控人。
如法院駁回原告關於解散國騰集團的訴訟請求,國騰集團作為振芯科技的控股股東依然存續,振芯科技股權結構不會發生變化,但國騰集團的股東之間的矛盾和振芯科技治理僵局問題將繼續存在。
儘管振芯科技在回復中未對內鬥將給經營業績帶來的影響進行分析,但《金融投資報》記者從振芯科技近日發佈的2019年業績預告獲悉,振芯科技預計2019年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00萬元至750萬元,與上年同期盈利1617萬元比較,下降867萬元至1317萬元,下降幅度為53.62%至81.45%。
“如果內鬥不止,下一次預告的業績就不只是下降,而可能是虧損了。”有業內人士發出了如此擔心。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