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網站昨日公佈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119號)顯示,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財政部、證監會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12〕2號)等規定,近期廣東證監局派出檢查組對西隴科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隴科學”,002584.SZ)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天健會計師所”)及其註冊會計師禤文欣、陳建成執業的西隴科學2018年度審計工作進行了延伸檢查。經查,廣東證監局發現天健會計師所及禤文欣、陳建成在審計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收入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一是分析性程式執行不到位。西隴科學硝酸銀産品毛利率從2017年的4%上升到2018年的24%,天健會計師所僅在審計底稿中記錄“相關工藝改進,導致硝酸銀材料成本減少”,未發現公司存在將以前年度零成本廢料再投入生産的情況,審計底稿與實際情況存在差異。二是實質性程式執行不到位。西隴科學子公司山東艾克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克韋)2018年技術開發服務收入毛利2875.97萬元,佔艾克韋營業毛利6174.88萬元的46.58%。鋻於艾克韋為公司集團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技術開發業務為艾克韋重要業務,而天健會計師所未對其部分重要客戶進行走訪調查,未取得開發項目的驗收證明資料。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第二十七條、三十三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採取的應對措施》第五條、第二十一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分析程式》第七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等規定。
二、函證程式執行不到位。一是天健會計師所對西隴科學全資子公司西隴化工(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西隴”)與MITSUBISHI CORPORATION 的2018年交易額1290.24萬美元進行函證時,對方回函稱存在差異。但天健會計師所未對差異原因作出解釋説明,也未對該差異執行替代性審計程式。二是天健會計師所對香港西隴與CHEMHUB(SINGAPORE)PTE.LTD.D的2018年交易額1032.11萬美元進行函證時,對方回函稱存在差異。天健會計師所在底稿內説明是銷售存在時間差導致記賬差異産生,但未見客戶收貨證明等文件,也未對該差異執行替代性審計程式。三是天健會計師所在對西隴科學子公司湖北杜克化學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審計時,未對其全部銀行賬戶進行函證。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品質控制》第三十一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十三條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二條、二十一條等規定。
天健會計師所的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相關規定。禤文欣、陳建成作為上述審計項目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天健會計師所及其兩位會計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成立於2011年7月18日,胡少先為實控人、法定代表人、最終受益人、持1.49%比例股份。禤文欣就職于天健會計師所廣東分所,本科學歷,畢業于中山大學,于2004年12月6日獲得批准註冊。
陳建成就職于天健會計師所廣東分所,本科學歷,畢業于中山大學會計學專業,于2013年4月28日獲得批准註冊。
西隴科學成立於2001年11月13日,註冊資本5.85億元,于2011年6月2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黃偉鵬為法定代表人,截至2019年9月30日,黃偉波為第一大股東,持股8320.43萬股,持股比例14.22%;山東艾克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3月16日,註冊資本1231.15萬人民幣,張國寧為法定代表人、董事兼總經理,第一大股東為西隴科學,持股比例73.78%。
12月5日,天健會計師所及其註冊會計師陳志維、李瓊嬌因在執業海越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海越能源”,600387.SH)2017年年報審計項目中存在3宗違規而被浙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條規定: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時,註冊會計師應當保持職業懷疑,認識到可能存在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情形。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條規定:為了獲取合理保證,註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準,使其能夠得出合理的結論,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第二十七條規定:在識別和評估由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時,註冊會計師應當依據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的假定,評價哪些類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認定可能導致舞弊風險。
如果註冊會計師認為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的假定不適用於業務的具體情況,從而未將收入確認作為由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領域,本準則第五十一條規定了相應的審計工作記錄要求。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三十三條規定:無論對管理層淩駕於控制之上的風險的評估結果如何,註冊會計師應當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式,包括:
(一)測試日常會計核算過程中作出的會計分錄以及為編制財務報表作出的調整分錄是否適當;
(二)復核會計估計是否存在偏向,並評價産生這種偏向的環境是否表明存在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
(三)對於超出被審計單位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交易,或基於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以及在審計過程中獲取的其他資訊而顯得異常的重大交易,註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其商業理由(或缺乏商業理由)是否表明被審計單位從事交易的目的是為了對財務資訊作出虛假報告或掩蓋侵佔資産的行為。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採取的應對措施》第五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下列總體應對措施:
(一)向項目組強調在收集和評價審計證據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態度的必要性;
(二)分派更有經驗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審計人員,或利用專家的工作;
(三)提供更多的督導;
(四)在選擇進一步審計程式時,應當注意使某些程式不被管理層預見或事先了解;
(五)對擬實施審計程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作出總體修改。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採取的應對措施》第二十一條規定:某些審計程式只能在期末或期末以後實施,包括將財務報表與會計記錄相核對,檢查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所作的會計調整等。
如果被審計單位在期末或接近期末發生了重大交易,或重大交易在期末尚未完成,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交易的發生或截止等認定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並在期末或期末以後檢查此類交易。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分析程式》第七條規定:註冊會計師實施分析程式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包括從簡單的比較到使用高級統計技術的複雜分析。
分析程式可以運用於合併財務報表、組成部分的財務報表以及財務資訊的要素。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設計和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品質控制》第三十一條規定:項目合夥人應當:
(一)對項目組就疑難問題或爭議事項進行適當諮詢承擔責任;
(二)確信項目組成員在審計過程中已就相關事項進行了適當諮詢,諮詢可能在項目組內部進行,或者在項目組與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或外部的其他適當人員之間進行;
(三)確信這些諮詢的性質、範圍以及形成的結論已由被諮詢者認可;
(四)確定這些諮詢形成的結論已得到執行。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十三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某一事項是否屬於重大事項。
重大事項通常包括:
(一)引起特別風險的事項;
(二)實施審計程式的結果,該結果表明財務資訊可能存在重大錯報,或需要修正以前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和針對這些風險擬採取的應對措施;
(三)導致註冊會計師難以實施必要審計程式的情形;
(四)導致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事項。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二條規定:當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要求對擬函證的某些賬戶餘額或其他資訊不實施函證時,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該項要求是否合理。
如果認為管理層的要求合理,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式,以獲取與這些賬戶餘額或其他資訊相關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如果認為管理層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撓而無法實施函證,註冊會計師應當視為審計範圍受到限制,並考慮對審計報告可能産生的影響。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二十一條規定:如果採用積極的函證方式實施函證而未能收到回函,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與被詢證者聯繫。
如果未能得到被詢證者的回應,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式。替代審計程式應當能夠提供實施函證所能夠提供的同樣效果的審計證據。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規定:為資訊披露義務人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範和道德準則發表專業意見,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三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秉承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嚴格執行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及相關規定,完善鑒證程式,科學選用鑒證方法和技術,充分了解被鑒證單位及其環境,審慎關注重大錯報風險,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合理髮表鑒證結論。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六十五條規定:為資訊披露義務人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人員,違反《證券法》、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由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等監管措施;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中國證監會依法處罰。
以下為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2019〕119號
關於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禤文欣、陳建成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禤文欣、陳建成: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財政部、證監會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12〕2號)等規定,近期我局派出檢查組對西隴科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隴科學)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對你們執業的西隴科學2018年度審計工作進行了延伸檢查。經查,我局發現你們在審計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收入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一是分析性程式執行不到位。西隴科學硝酸銀産品毛利率從2017年的4%上升到2018年的24%,你們僅在審計底稿中記錄“相關工藝改進,導致硝酸銀材料成本減少”,未發現公司存在將以前年度零成本廢料再投入生産的情況,審計底稿與實際情況存在差異。二是實質性程式執行不到位。西隴科學子公司山東艾克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克韋)2018年技術開發服務收入毛利2875.97萬元,佔艾克韋營業毛利6174.88萬元的46.58%。鋻於艾克韋為公司集團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技術開發業務為艾克韋重要業務,而你們未對其部分重要客戶進行走訪調查,未取得開發項目的驗收證明資料。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第二十七條、三十三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採取的應對措施》第五條、第二十一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分析程式》第七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等規定。
二、函證程式執行不到位。一是你們對西隴科學全資子公司西隴化工(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西隴)與MITSUBISHI CORPORATION 的2018年交易額1290.24萬美元進行函證時,對方回函稱存在差異。但你們未對差異原因作出解釋説明,也未對該差異執行替代性審計程式。二是你們對香港西隴與CHEMHUB(SINGAPORE)PTE.LTD.D的2018年交易額1032.11萬美元進行函證時,對方回函稱存在差異。你們在底稿內説明是銷售存在時間差導致記賬差異産生,但未見客戶收貨證明等文件,也未對該差異執行替代性審計程式。三是你們在對西隴科學子公司湖北杜克化學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審計時,未對其全部銀行賬戶進行函證。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品質控制》第三十一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十三條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二條、二十一條等規定。
你們的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相關規定。禤文欣、陳建成作為上述審計項目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做好整改工作,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健全品質控制制度,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19年12月20日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