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東旭係嘉麟傑公告稱,中國證監會不予核準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産並募集配套資金申請,因申請人未充分説明標的資産承諾業績的可實現性及未來盈利能力的穩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根據嘉麟傑8月份公告,公司擬通過發行股份方式向上海永普及深圳和普購買其合計持有的北極光電100%股權,交易價格2.6億元。同時,公司還擬募集配套資金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公司當日表示,交易完成後,嘉麟傑在紡織與服裝業務之外,主營業務將新增光學濾波片、光通信器件及模組製造業務。
10月,嘉麟傑公告稱,公司發行股份購買北極光電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已獲得證監會受理,標誌著嘉麟傑收購北極光電事項進入證監會審核的最後階段。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