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早間,上市公司駱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駱駝股份601311)披露公告稱,公司時任副總裁楊詩軍因違規減持,被上交所予以公開譴責。截至10月18日午間休市,駱駝股份股價下跌0.96%,報9.32元/股,總市值達80.51億元。
新京報記者梳理髮現,楊詩軍已在駱駝集團工作長達25年。資料顯示,駱駝股份最初由湖北駱駝蓄電池廠(下稱“駱駝蓄電廠”)、湖北省石花棉織廠、襄樊市建設實業總公司和谷城縣振興化工廠等四家法人于1994年6月18日發起成立,其中以駱駝蓄電廠為主,而在這之前,楊詩軍已在湖北駱駝蓄電池廠工作。
今年53歲的楊詩軍最早于1987年11月進入湖北省谷城蓄電池廠(注:駱駝蓄電廠前身),在1994年駱駝股份成立後擔任公司新産品車間主任,隨後相繼任公司品質部經理、董事、副總裁等,其參與研發的“蓄電池防爬酸端子”和“全密封閥控式鉛酸蓄電池”曾分別獲得實用新型專利和湖北省襄樊市科技成果二等獎。
去年3月和8月,楊詩軍相繼辭去公司董事和副總裁職務,但仍在公司擔任其他職務。據駱駝股份于2011年披露的招股説明書顯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楊詩軍公開承諾,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申報離職後12個月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申報離任12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數量佔其所持有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然而,上交所的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在2019年3月4日至7月18日間,楊詩軍陸續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合計減持駱駝股份438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5%,成交金額約5795萬元,違反了其在招股説明書中做出的“申報離職後12個月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的承諾。
對此,楊詩軍提出異議稱,減持行為出於個人資金需求,且承諾在離職滿12個月之前不再出現類似違規行為,懇請從輕處分。上交所則認為,楊詩軍辯稱的減持動機和承諾不再出現類似行為等理由並不影響對其前期違規行為的認定,不能作為免除或減輕責任的理由。
資料顯示,駱駝股份主營産品包括汽車啟動電池和啟停電池,其在2019年半年報中表示,公司産品汽車鉛酸電池的産能、銷量、市佔率連續三年全國第一。今年上半年,駱駝股份實現營業收入43.40億元,同比增長2.19%;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07億元,同比增長8.19%。
截至今年6月30日,駱駝股份共有54775戶股東,其中,劉國本、湖北駝峰投資有限公司、建水縣駝鈴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分別持股26.21%、13.39%和8.02%,分列公司前三大股東,而楊詩軍持股2.03%,為公司第六大股東,同時其持有的1100萬股處於質押狀態,佔其所擁有股份的63%。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