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得新”)投資碳纖維企業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康得碳谷”)的20億元實繳出資糾紛有了最新進展。
9月15日,康得新披露公告顯示,康得新已向榮成市人民法院起訴康得碳谷,而案件第三人則包括榮成市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下稱“榮成市國資公司”)和公司大股東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康得集團”),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康得碳谷于2019年7月19日做出的解除康得新股東資格的股東會決議無效。
公告顯示,榮成市法院已于9月6日立案受理,但關於案件受理費的繳納期限卻出了狀況,康得新表示,案件存在因無法按照《預交案件受理費通知書》的要求完成,進而導致被法院按撤訴處理的風險。
9月16日,新京報記者與康得新行政人員聯繫,對方表示:“已經交費了,已經立案。”
收到通知後僅剩一天時間?
律師:一般在收到通知起7天內即可
9月15日,康得新公告表示,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榮成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預交案件受理費通知書》。《預交案件受理費通知書》具體內容如下:
對此,康得新表示,因公司于9月12日收到《預交案件受理費通知書》,通知書未列明案件受理費賬戶資訊,且要求憑本通知書現場繳納。鋻於9月13日為法定節假日,因此,本案存在因無法按照《預交案件受理費通知書》的要求完成,進而導致被法院按撤訴處理的風險。公司目前正在積極與榮成市人民法院協調溝通及立案事宜。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王德怡律師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榮成法院的表述不太嚴謹。如果有代理律師在現場,法院當場開出受理通知書和繳費通知,那就是從收到的第二日起計算七日;如果代理律師不在現場,法院就可能把通知書郵寄送達,如果是郵寄送達的,就是從當事人收到開始算,繳費期限是當事人收到繳費通知書之後的七日內(收到通知書當日不計在內),如果最後一天是法定節假日,會往後順延一天。
新京報記者就此致電榮成市人民法院,暫時未能取得聯繫。
此外,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張建平律師向新京報記者表示,一般立案當天會給繳費通知書,如果立案的時候沒有給,就會郵寄給當事人,這種情況一般都是按收到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實踐中,一般按收到通知書起七日內來繳費就行了。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22條,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康得新在公告中表示,康得新是康得碳谷的股東,持有康得碳谷20億元的股權,該20億元的註冊資本公司已經實際出資。2019年7月19日,康得碳谷召開股東會,決議通過《關於解除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的議案》,解除了康得新的股東資格。康得新進一步表示,康得碳谷召開股東會,決議解除公司的股東資格,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該決議無效。
康得集團是否抽逃出資?
事件引深交所關注
今年7月31日,康得新披露公告顯示,在康得碳谷于7月19日召開的臨時股東會上,85.71%股權投票同意通過解除康得集團、康得新股東資格的議案,緣由是鐘玉、康得集團、康得新通過康得集團及其關聯方將全部出資予以抽逃。
對此,康得新在公告中表示,鋻於公司自身是否實施了抽逃出資、抽逃出資的具體方式、抽逃具體金額等事項均存在爭議,為保障公司及公司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在康得碳谷臨時股東會中,對相關議案投否決票。
這也意味著,85.71%的贊成票來自康得碳谷另外兩大股東康得集團71.42%和榮成市國資公司14.29%。
根據康得新過往披露的公告顯示,康得新、康得新控股股東康得集團及榮成市國資公司于2017年10月承諾分別向康得碳谷增資20億元、90億元和20億元,而康得新、榮成國資公司已全部出資到位,康得集團則僅出資2億元。
今年8月5日,康得新披露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山東省榮成市人民法院的《傳票》,案由為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公告顯示,案件原告為榮成市國資公司,被告為康得碳谷,第三人為康得新和康得集團。
榮成市國資公司的訴訟請求包括確認康得碳谷2019年7月19日股東會決議合法有效、判令被告康得碳谷辦理2019年7月19日股東會決議相關的法定減資程式等。
上述事件也引起了深交所的關注,其在8月7日下發關注函進行了多方面的詢問,其中包括康得碳谷主張“鐘玉、康得集團、康得新通過康得集團及其關聯方將全部出資予以抽逃”,是否提供了相關證明文件。
對此,康得新在8月12日的回函中表示,經公司內部調查以及參與證監會閱卷所獲得的初步資訊了解,對康得碳谷的抽逃出資主要係因康得碳谷加入了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單支行與康得集團之間簽訂的《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所致,根據《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的約定,康得碳谷作為現金歸集的成員單位,其資金被實時歸集至康得集團在北京銀行開設的銀行賬戶中,從而致使康得碳谷的資金被劃轉,康得新並不存在抽逃對康得碳谷出資的行為及事實。
此外,深交所要求康得新函詢康得集團,讓其説明對《關於解除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的議案》投出同意票的原因,是否損害康得新及中小股東利益。同時,請康得集團説明其與康得碳谷及其他股東之間是否達成任何意向、協議及利益安排。
康得新表示,公司于2019年8月8日通過EMS快遞的方式向康得集團寄送了相關函件,但截至8月12日,公司尚未收到康得集團相關書面回復。
新京報記者 肖瑋 李雲琦 編輯 梁緣 校對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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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