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和訊股票
近日,裁判文書網發佈了一則刑事二審裁定書,原信達證券湛江徐聞證券營業部總經理龔堪明集資詐騙一案塵埃落定,最終維持一審原判,被判刑15年。
裁定書顯示,龔堪明主要犯集資詐騙罪以及詐騙罪兩項罪名。
2011年1-8月期間,時任信達證券湛江徐聞證券營業部總經理的龔堪明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其擔任的職務身份,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對周邊人謊稱其公司有內部資訊可以公司的名義購買公司新推廣的一種“信達滿堂紅基金優選集合資産管理”的理財産品,並以此為由,採取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要求投資者將投資款交到其手上,從而騙取了4名投資者141萬元投資款。騙得集資款後,被告人龔堪明進行肆意揮霍,最終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被法院認定存在集資詐騙事實。
此外,同樣是在2011年1-8月期間,龔堪明還虛構了其在廣州與他人承包了高速公路,需要資金週轉的事實,並以高利借款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何**、曾國秀的信任,從而騙取兩人60萬錢財。騙得被害人的錢財後,被告人龔堪明進行肆意揮霍,最終被認定詐騙罪。
對此,一審法院曾做出判決,認為龔堪明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分別構成集資詐騙罪、詐騙罪,依法應當實行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同時退賠相關被害人經濟損失。
宣判後,龔堪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意見及辯護意見稱,龔堪明將募集的資金用於償還投資者的利息和炒股,想賺取更大利潤,然後連本帶利償還給投資者,並沒有肆意揮霍。2011年股市大跌,龔堪明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無法支付承諾的利息,被迫又向他人募集資金和以承接高速公路工程項目需要資金為由,向何**、曾國秀借錢,繼續將資金支付利息和投入股市,目的仍然是想通過炒股賺錢償還給投資者,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另外龔堪明在2011年8月逃跑前補簽理財産品合同,併發資訊給投資者讓他們到自己的宿舍取回該合同,希望他們通過訴訟的形式要求公司賠償,亦證明龔堪明沒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意圖。龔堪明的行為應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龔堪明認罪態度好,已經取得大部分被害人的諒解,原判定性、量刑不當。請求二審法院予以改判。
但最終二審法院審理查明後,對其所提的意見一一駁回,不予採納,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原判。
證券業協會官網顯示,龔堪明2007年11月26日進入信達證券,執業崗位為一般證券業務,已于2012年9月4日離職登出。
信達證券官網顯示,信達證券成立於2007年9月,由中國信達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信達)作為主要發起人,聯合中海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中材集團有限公司,在承繼中國信達投資銀行業務和收購原漢唐證券、遼寧證券的證券類資産基礎上設立,註冊資本15.11億元。2011年2月,公司註冊資本增至25.687億元。目前信達證券業務資格齊備,擁有全部傳統證券業務牌照和多種創新業務資格,旗下擁有4家金融服務子公司,8家分公司、93家證券營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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