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晚,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佈《關於收到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文件的公告》。
公告稱,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分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部下發的《紀律處分意向書》(上證會函〔2019〕179號)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部下發的《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會員部處分告知書〔2019〕第〔5〕號)。
《紀律處分意向書》指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關於對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75號),你公司在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存在對融入方準入盡職調查不充分、融出資金管理不完善的問題。你公司上述相關行為涉嫌違反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第十五條、第七十二條相關規定。
根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第十條、《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我部擬提請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對你公司予以暫停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許可權3個月的紀律處分。
公告稱,公司高度重視股票質押回購業務的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自開展該項業務以來沒有發生過風險事項,對於存在的問題,公司將進一步強化合規管理,積極按照監管要求予以整改。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