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5號——簡明資訊披露》(以下簡稱《簡明資訊披露指南》),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次指南的發佈旨在進一步提高資訊披露針對性及有效性,降低優質實體資訊披露成本,提升融資效率。
資訊披露是債券市場註冊制改革的核心。近年來,上交所按照分類監管理念,嚴把入口關,對優質發行人,支援其提升資訊披露及時性、有效性,降低資訊披露成本;對風險較高的發行人,強化資訊披露要求,細化風險揭示內容,著力為投資者提供有效的決策參考。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為進一步體現扶優限劣的精神,減輕優質市場發行人的信披負擔,增強信披可讀性,上交所制定了《簡明資訊披露指南》。
《簡明資訊披露指南》明確了優質主體公司債券、資産支援證券申報材料編制和存續期資訊披露的簡化安排,引導資訊披露義務人遵循重要性、針對性原則,重點披露有利於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的事項。
在適用主體上,除優質市場參與主體及符合條件的科創債、綠色債發行人外,進一步支援最近兩年資訊披露工作評價結果均為A的上市公司適用簡化信披安排。
在簡化披露事項上,重點作出三方面措施安排:一是簡化申報文件編制,整合歸併董監高對申報文件和募集説明書的書面確認意見等同類申報文件,對發行上市申請和掛牌轉讓申請等文件提供簡化模板,並明確容缺受理機制。二是簡化募集説明書和計劃説明書資訊披露內容,以列表形式逐章説明資訊披露簡化事項,支援知名成熟發行人以列表形式簡要分析半年度財務數據變動情況,形成簡要披露、索引式披露等多項格式參考文本,將簡化披露的內容規範化、標準化,並明確在審項目財務數據提交時限。三是明確存續期定期報告簡化或豁免披露事項,提供索引式披露示例。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繼續加強以償債能力為核心的債券資訊披露制度建設,不斷總結工作中實踐經驗,及時回應市場合理需求,夯實債券市場高品質發展的制度基礎。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