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金通靈造假案涉案的多家仲介機構及執業人員收到深交所“罰單”。其中,華西證券、大華會計師事務所被實施6個月暫不受理文件的“資格罰”,2名保薦代表人、3名簽字會計師被實施1年至3年暫不受理文件的“資格罰”。
上海證券報記者注意到,本次是註冊制下深交所首次對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實施暫不受理文件的“資格罰”,將影響兩家仲介機構在全市場的在審項目和執業服務。這距離今年4月底深交所對晶宇環境開出深市首單IPO“資格罰”,間隔不到兩周時間。
“資格罰”接連出爐的背後,是持續釋放的嚴監管信號。新“國九條”明確提出,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強調要進一步壓實發行人第一責任和仲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查欺詐發行等發行違規行為。業內人士認為,註冊制下,通過有力有效的監管,壓實市場各方責任、推動各方歸位盡責,是塑造良好市場生態、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品質的關鍵。
確立壓實仲介機構責任的鮮明導向
今年1月,因連續6年財務造假,金通靈和多名時任董監高被江蘇證監局和深交所嚴厲處罰。
近期,江蘇證監局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 、華西證券等仲介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員開出多張“罰單”。5月14日,深交所對涉及金通靈財務造假案的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獨立財務顧問、債券承銷機構等5家仲介機構,以及12名仲介機構執業人員作出紀律處分,全面追責。
記者觀察到,本次深交所對華西證券、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和保薦代表人等採取的暫不受理的紀律處分,與江蘇證監局實施的暫停保薦業務資格、市場禁入等行政處罰措施基本一致。但對於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其中1名簽字會計師,江蘇證監局給予5年市場禁入,深交所則根據規則給予3年暫不受理文件的“頂格罰”。
對此,深交所有關人士表示,有所差異的主要原因是,本次違規行為發生時交易所的審核規則規定的“頂格罰”是3年暫不受理。不過從協同監管和實際效果看,由於江蘇證監局對相關簽字會計師實施5年市場禁入,該簽字會計師在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期內,仍不能在交易所市場上執業,實際上也達到了5年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4月30日深交所修改後發佈實施的新的審核規則,已將暫不受理這一“資格罰”的時間上限,由3年調升為5年,進一步確立了壓實仲介機構責任的鮮明導向。同時,記者注意到,對1名已過行政處罰時效的2017年審計報告簽字會計師,深交所根據相關規則從嚴懲戒,給予其1年暫不受理文件並處公開譴責的處罰。
“一處受罰,處處受限”
值得關注的是,本次紀律處分是註冊制下深交所首次對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實施暫不受理文件的“資格罰”,這將影響兩家保薦機構在審項目和執業服務。
同時,“一處受罰,處處受限”,處罰互認的監管要求得到有效落地。據悉,本次處分結果將在上交所、北交所實施監管互認,深交所作出的紀律處分實際影響面覆蓋全市場,華西證券、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服務的在審IPO和再融資等項目都將受影響。
財務造假案件中,仲介機構難辭其咎。業內人士認為,金通靈造假案中,對仲介機構的處分決定書印證了這一點,金通靈連續6年財務造假,性質惡劣,相關仲介機構責任難逃,履職存在嚴重缺位,壓實仲介機構“看門人 ”的責任迫在眉睫。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深交所本次對履行持續督導職責的光大證券和國海證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亦表明瞭監管壓緊壓實持續督導責任的態度,倒逼仲介機構摒棄“重承攬承做、輕持續督導”的心態。
據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對會計師事務所、保薦機構重拳打擊,對履職不到位的仲介機構嚴厲懲戒,就是向市場亮明監管態度和決心。今後,深交所對於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將堅決用好用足暫不受理、公開認定等“資格罰”,切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記者注意到,自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召開以來,監管部門持續出手,監管力度不斷增強,對資本市場財務造假進行快查快辦,連續開出多份重大“罰單”。一系列舉措彰顯監管部門剷除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資本市場“毒瘤”的決心,讓監管真正“長牙帶刺”,切實維護市場誠信基礎,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