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未名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未名醫藥)發佈公告,因公司資訊披露涉嫌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山東證監局擬決定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10萬元罰款,同時,多名相關責任人被罰,其中一人被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兩人被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及非經營性關聯交易
根據公告,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未名集團)為未名醫藥控股股東,王和平為未名醫藥持股5%以上的股東;未名集團持有北京未名博思生物智慧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未名博思)68.75%的股份,持有長春未名生物經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春未名)85%的股份。未名集團、未名博思、長春未名係未名醫藥關聯法人,王和平係未名醫藥關聯自然人。
2018年2月,未名醫藥全資子公司未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未名)以預付採購款的名義通過廈門市安科瑞儀器有限公司等公司銀行賬戶向王和平銀行賬戶轉入1800萬元。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廈門未名及其控股子公司天津未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未名)以退還採購預付款、支付合同預付款、借支市場推廣備用金等名義直接或者通過深圳市安科瑞儀器有限公司、上海百邁博制藥有限公司等公司、廈門未名部分員工的銀行賬戶間接向未名博思銀行賬戶轉入47220萬元。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廈門未名及天津未名通過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廈門市栢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過賬的方式,代未名集團償還債務42000萬元。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廈門未名以支付工程預付款、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名義通過福建百勝祥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張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等公司銀行賬戶向長春未名銀行賬戶轉入4388.32萬元。上述非經營性關聯交易累計發生額95408.32萬元。未名醫藥應當及時予以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但未按規定披露。
2018年上半年、2018年全年、2019年上半年未名醫藥未披露與上述關聯方的關聯交易總額分別為37800萬元、60848.32萬元和34060萬元,分別佔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13.23%、22.03%和12.33%,佔當期凈資産的13.2%、22.03%和12.22%。未名醫藥應當在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關聯方未名博思、長春未名以及上述關聯交易事項,但未予披露,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未名醫藥時任董事長潘愛華在未經過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的情況下,決策、授意未名醫藥向關聯方劃轉資金事項,聯繫、安排資金劃轉的第三方,並對相關交易進行隱瞞,未勤勉盡責,在相關定期報告上簽字並保證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是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楊曉敏、時任董事羅德順、時任監事會主席趙芙蓉、時任總經理丁學國、時任財務總監賴聞博、時任財務總監方言未勤勉盡責,在相關定期報告上簽字並保證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是上述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同時,潘愛華作為未名醫藥實際控制人,指使未名醫藥向關聯方劃轉資金,並對相關交易進行隱瞞,導致未名醫藥資訊披露違法違規。
(未名醫藥公告截圖)
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進展
不晚于2022年5月14日,未名醫藥在未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式的情況下,與廈門未名、杭州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強新)簽署《關於未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之增資協議》,約定杭州強新以288485萬元溢價認購廈門未名6767.49萬元新增註冊資本,以獲得廈門未名34%股權。該協議的成交金額佔未名醫藥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120.8%。協議簽訂後,廈門未名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股東資訊工商登記變更。增資協議屬於未名醫藥訂立的重要合同,廈門未名變更工商登記屬於合同履行的重大進展,未名醫藥應當及時予以披露,但未按規定披露。
潘愛華籌劃並全程參與廈門未名增資事項,使用加蓋未名醫藥公章的空白頁簽署增資協議及出具廈門未名股東決定,未勤勉盡責,是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羅德順作為廈門未名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全程參與增資協議的簽署,簽署變更工商登記申請書,未勤勉盡責,是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曉敏簽署廈門未名審議增資事項的董事會決議,知悉增資協議的簽定,未勤勉盡責,是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會秘書趙輝、時任董事張一諾、時任董事徐若然在知悉公司未披露重大事項後未勤勉盡責,是上述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公司被責令改正並處以310萬元罰款 多名相關責任人被罰
公告顯示,山東證監局擬決定對未名醫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10萬元罰款。對潘愛華給予警告,並處以240萬元罰款。對羅德順給予警告,並處以140萬元罰款。對楊曉敏給予警告,並處以120萬元罰款。對趙輝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趙芙蓉、丁學國、徐若然、張一諾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賴聞博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方言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此外,當事人潘愛華違法情節較為嚴重,擬對其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當事人羅德順、楊曉敏違法情節嚴重,對羅德順、楊曉敏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同日,山東未名還公告稱,收到深交所關注函,深交所表示將對山東未名及相關當事人啟動紀律處分程式。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