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基金公司發佈紫晶存儲事件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的管理人公告
紫晶存儲適格投資者賠償工作啟動 10億元先行賠付專項基金已就位
◇加強對投資者的宣傳和教育,讓投資者了解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的保障範圍,提高投資者的知情權和自我保護能力
◇加強對投資者的投訴處理和糾紛解決機制,及時解決投資者的問題和疑慮,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讓投資者更加信任市場,更加願意投資
5月26日,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保基金公司”)發佈關於紫晶存儲事件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的管理人公告。公告顯示,中信建投與其他仲介機構共同出資設立10億元紫晶存儲事件先行賠付專項基金。
根據公告,5月30日起,投資者可在投保基金公司官方網站進行適格投資者註冊及查詢賠付金額。在5月31日至6月30日期間(即申報期),適格投資者應通過網路投票系統、上交所交易系統或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發出對賠付金額的有效確認指令。7月10日起,賠付資金將由結算參與人代為劃付給完成有效申報的適格投資者。這意味著,最快40天左右,紫晶存儲事件的適格投資者即可獲得賠償。
對此,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先行賠付制度是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保護的一個有益嘗試,2019年《證券法》修訂時將先行賠付作為投資者保護的一個有效措施而升級為法定條款。先前已有萬福生科、欣泰電氣、海聯訊三起先行賠付的成功實踐案例。此次投保基金公司發佈的賠付方案也是在操作層面保障賠付基金分配程式的公平和合理。
先行賠付專項資金
迅速就位
據了解,4月21日,因欺詐發行,上交所依法對紫晶存儲啟動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隨後,在立體懲戒機制下,投資者賠償工作及時啟動。
投保基金公司在上述公告中提示,適格投資者應及時關注中信建投發佈的相關公告,並重點關注其中紫晶存儲事件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的賠付範圍及賠付金額的計算方法等實質性內容。
公告顯示,投保基金公司擔任專項基金的管理人,負責專項基金的日常管理及運作,對委託事項不收取任何報酬,保證專項基金財産的安全和完整,專款專用。同時,投保基金公司將指導賠付工作組建立專門的客服團隊,負責接受投資者的諮詢。
對此,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朱奕奕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投保基金公司擔任專項基金的管理人,負責該基金的日常管理及運作,這一程式值得肯定。同時,設立賠付諮詢熱線等,將降低投資者獲得賠付的維權成本。
專項基金託管銀行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專項基金交由第三方銀行進行專戶管理,委託其擔任基金託管人,能夠防止投資者補償資金被濫用或不當轉移。此前萬福生科案和海聯訊案中的基金資産都由中國建設銀行設立專戶管理,欣泰電氣案中的基金資産由興業銀行設立專戶管理。”朱奕奕表示。
先行賠付制度
仍可進一步優化
從證券市場先行賠付制度的演進來看,其最早從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的投資者保護實踐中産生,經過十來年的發展,相關法律法規逐步確立與形成。
從實踐效果來看,在紫晶存儲事件之前,已有萬福生科、海聯訊、欣泰電氣三起先行賠付案例,受償投資者佔比高達95%以上,賠付金額佔比98%以上。
朱奕奕介紹,先行賠付制度的最早實例是2012年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萬福生科保薦機構平安證券設立專項基金先行賠付投資者損失。之後,創業板公司海聯訊因連續三年“算錯賬”,于2013年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該公司四位大股東設立專項基金先行賠付。此外,欣泰電氣因欺詐發行于2016年受到證監會的處罰,其保薦機構興業證券設立創歷史規模的先行賠付專項基金。
在朱奕奕看來,2020年3月1日生效的《證券法》,通過立法的形式規定了證券市場中的先行賠付制度,也表明瞭旨在以明文立法的形式提高先行賠付制度的法律位階。
談及先行賠付制度有哪些優化空間,鄭彧表示,先行賠付制度的統一流程和標準仍需進一步規範。他提醒,要遵循“市場優先”原則,不要將先行賠付視為一種“誰有錢找誰賠”的“深口袋”。並且,先行賠付制度需要與“當事人承諾制度”(即俗稱的“行政和解”)有效結合起來,以進一步實現民事賠償優先的投資者保護效果。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要加強對投資者的宣傳和教育,讓投資者了解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的保障範圍,提高投資者的知情權和自我保護能力。此外,加強對投資者的投訴處理和糾紛解決機制,及時解決投資者的問題和疑慮,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讓投資者更加信任市場,更加願意投資。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