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9年第119次發審委會議召開,八方電氣(蘇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八方電氣”)首發獲通過。這是今年過會的第68家企業。
八方電氣此次IPO的保薦機構為申萬宏源,保薦代表人是王鵬、黃學聖。這是今年來申萬宏源的首家保薦過會公司。
八方電氣是專業從事電踏車電機及配套電氣系統的研發、生産、銷售和技術服務的高新技術企業。
八方電氣擬登陸上交所主機板,本次擬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不超過3000萬股,不低於發行後總股本的25%,擬募集資金9.30億元,其中,4.26億元用於電踏車專用電機及控制系統生産建設項目,2.39億元用於鋰離子電池組生産項目,1.34億元用於電驅動系統技術中心升級改造項目,1.30億元用於境外市場行銷項目。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報告期內,發行人主要産品包括輪轂電機、中置電機及相關套件産品。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兩類電機産品的應用前景和市場容量,輪轂電機産品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風險、未來收入的可持續性;(2)套件産品的銷售模式、定價機制,報告期內與電機産品銷量的匹配關係;(3)自主研發並銷售電池産品的原因及合理性,未來的市場前景和業務規劃,電池産品收入的可持續性;(4)電踏車市場未來面臨的産品替代或技術升級換代的風險,發行人擬採取的應對措施。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併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的銷售模式以直銷為主,經銷為輔,直銷客戶包括境外品牌商和境內整車裝配商。請發行人代表:(1)説明與境外品牌商、境內整車裝配商、經銷商的不同業務模式及可持續性,對應的銷量、單價、收入及佔比情況;與不同類型客戶的定價機制、議價能力,是否存在産品持續跌價的風險;(2)結合經營模式、銷售條款、操作流程的關鍵節點等,説明“將産品發出並經客戶對賬確認作為風險報酬轉移時點”的理由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過控制對賬範圍、時間及方式調節收入的情形,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異,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併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主營業務毛利率存在小幅波動。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報告期內毛利率變動,特別是2019年上半年毛利率回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6年、2017年內銷毛利率小于外銷毛利率,但2018年、2019年上半年卻大於外銷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3)報告期內毛利率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準、經銷毛利率高於直銷毛利率、自主品牌毛利率高於ODM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併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請發行人代表:(1)説明與主要供應商杭州藍點、無錫豪達的合作時間、背景,前述供應商是否主要為發行人供貨,是否存在發行人前員工或關聯方在前述供應商任職或持有股份的情形,相關交易價格是否公允;(2)結合主要産品的生産工序、核心工藝環節及外協的主要內容,説明採用外協的必要性、合理性,外協定價的公允性,是否對外協廠商存在重大依賴。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併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報告期內,發行人絕大部分的銷售收入直接或間接來源於歐美市場。但2018年7月,歐委會初裁,對我國電動自行車徵收臨時反傾銷稅,且2019年1月終裁生效;2018年8月,我國電踏車電機及整車被美國列入加徵關稅的商品清單中。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前述貿易政策執行後,來源於歐洲、美國地區的銷售收入(包括直接和間接)的變化情況、未來的發展趨勢,發行人擬採取的應對措施及其有效性,相關風險因素是否充分披露;(2)按照樂觀及謹慎兩種情形,模擬分析前述貿易政策對2019年經營業績的影響;(3)本次募投“境外市場行銷項目”對歐洲、美國地區的投資額及合理性,前述國際貿易政策對項目實施是否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併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今年IPO過會企業一覽:
今年IPO被否企業一覽: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