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6日訊 西安銀行(600928.SH)昨晚公告稱,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陜西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廖志生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2024]9號)。
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西安銀行現任獨立董事雎國余、廖志生截至2022年11月已連續任職滿6年。雎國余2023年3月向西安銀行提交辭職報告,但西安銀行至今未完成獨立董事的補選工作;廖志生明知連續任職已超6年,仍繼續任職並領取津貼,至今未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上述問題違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0號)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陜西證監局決定對西安銀行及獨立董事廖志生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針對上述公司治理不規範問題,西安銀行及廖志生應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陜西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西安銀行表示,廖志生在任公司獨立董事期間,能夠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忠實、勤勉、獨立地履行相應職責,高度重視獨立董事獨立性的相關要求,自2022年8月6日首次書面溝通請辭事宜後,又多次督促公司推進調整獨立董事的相關工作。在此期間,廖志生對公司暫緩其辭去獨立董事職務以確保公司治理有效運作的請求給予了最大程度的理解和配合。公司就延誤調整獨立董事有關事宜對廖志生和雎國余造成的影響深表歉意。同時,公司也將嚴格按照陜西證監局的要求,積極整改,儘快對獨立董事進行調整,同步做好過渡期的各項支撐和銜接工作,確保公司董事會運作的有效性和連續性。
(責任編輯:羅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