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價格行為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醫療機構需要領導價格管理、設立本單位的價格管理委員會、完善各項制度、組織培訓、組織教育等工作。在監管督查方面,《通知》特別提出,要對醫療機構違法違規收費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醫藥價格違法行為;同時,還要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規範醫藥價格行為納入醫療機構等級評審、大型醫院巡查、醫療機構校驗等工作的重要檢查內容,對於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價格違法行為的醫療機構,作出“黃牌”警告,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記錄等處理。
這份通知,可以看作是國家衛健委《醫療機構內部價格行為管理規定》文件在省市地方上的落實,不僅新增了一系列督查、問責辦法,還在“落實制度職責,強化崗位責任”與“加強培訓教育,提高自律要求”兩大方向上,對各醫療機構規範價格收費行為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但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並沒有特指“管理公立醫療機構”,也就是説,民營醫院的收費情況,也有很大可能在接下來的行動中,接受監督檢查。
今年1月初,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佈了《醫療機構內部價格行為管理規定》,明確了公立醫療機構執行“內部價格行為管理”的二十八條規範,也建議非公醫療機構“參照執行”。今年5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關於對知名醫院等機構被冒牌問題開展清理整治的通知》文件中,也提到“堅決查處營利性醫療機構價格違法行為”,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醫療服務、藥品及醫用材料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這就表明,“價格管理”算得上是今年國家及地方監管上非常重視的一個關鍵性課題。而對於民營醫院來説,即使暫時沒有國家下達的硬性規定,民營醫院也該高度重視“價格管理”了,提前做好相關工作,它也是醫院自身改善經營的一條“必由之路”。
“價格管理”對於老百姓就醫來講,意味著如何降低在看病環節産生的經濟負擔;而對於醫療領域從業人員來説,則意味著如何更好地體現自身技術與服務價值,提升患者滿意度,實現醫療服務成本的科學管理、合理監控,服務價格管理的品質提升,最終較好地完成各項經營目標。加強內部價格行為管理,其實也是規範和提升民營醫院自身經營的需要。
目標患者是誰,醫護人力成本是多少,醫院是否提供療程打包等服務,在哪個環節收費可能不會影響患者就診體驗,開藥的計費單位選擇什麼等等,都將會是民營醫院在定價時必須考慮的內容。
做好“價格管理”,民營醫療機構不能有惡意欺詐行為,不可利用資訊不對稱謀利;需要做的是建立系統的經營管理服務體系,實現自身的品質和特色,在高價醫療服務上要體現貴得有道理、貴得有價值。
(責任編輯:羅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