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17日訊(記者 郭偉瑩) 近日,海保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保人壽”)發佈2020年度資訊報告。報告顯示,海保人壽2020年凈虧損擴大至1.18億元。
資料顯示,海保人壽成立於2018年5月。據天眼查顯示,成立以來,海保人壽虧損程度逐年擴大。2018年、2019年分別凈虧損5715萬元、9710萬元。截至2020年底,海保人壽累計虧損2.72億元。
據年報統計,2020年海保人壽實現保險業務收入14.29億元,同比增長21.7%。
從年報中披露的“保費收入居前五位的保險産品”,可以看出,銀保渠道和網際網路合作渠道,對海保人壽至關重要。其中,披露的五款保險産品主要通過銀保渠道和網際網路合作渠道銷售,2020年實現規模保費收入7.48億元,約佔比52.39%。
對於産品結構,海保人壽在年報中還指出,2020年期繳比例56.8%,10年期及以上新單期繳佔比54.0%。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海保人壽在銀保監會關於人身保險産品問題上遭2次通報。其中,2020年1月,海保人壽因意外險經營違法違規問題遭重點通報。
具體來看,2020年1月,在“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關於近期人身保險産品問題的通報”中指出,2019年3月至5月中旬,海保人壽通過易康吉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在深圳市隨手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網路平臺銷售好生活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除根據地區、職業等因素進行費率浮動外,還參考了客戶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額、資産、信用狀況等因素,沒有完全按照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對費率浮動進行管理。二是與易康吉經紀約定的佣金費用率大幅高出精算報告中的預定費用率水準。
對此,海保人壽方面在年報中表示,已在2019年5月停止了與隨手科技的合作,妥善處理了客戶退保等一系列善後事宜。
另外,在該次通報中,海保人壽還因條款表述易引發糾紛被點名。如,海保人壽等公司報送的部分健康保險産品,條款中約定將等待期出現的症狀或體徵作為在等待期後發生保險事故時的免責依據,而症狀與體徵均無客觀判定標準,侵害消費者利益。
此外,2020年7月,在“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關於近期人身保險産品問題的通報”中指出,海保人壽産品組合銷售規則存在缺陷。如,海保人壽等報送的某附加兩全保險,費率和現價計算考慮了主險重疾發生率,但未對主、附險比例關係進行限制,在組合銷售時可能存在保險産品異化為理財産品的風險隱患。
對此,海保人壽方面在年報中表示,公司4月份報備了該款産品,第一次報備未通過時與監管部門溝通,説明産品設計目的。公司根據溝通情況修訂相應報備資料再次進行報備,修訂後的産品已于5月份通過監管的報備並正式開始銷售。
而近期,海保人壽並列第一大股東易聯眾資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聯眾”)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時,還遭到深交所下發的審核問詢函。
根據審核問詢函,易聯眾對海保人壽實繳金額3億元,持股比例為20%。根據海保人壽2021年第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上述20%股權全部被質押。
另外,易聯眾還持有易康吉保險經紀100%股份。根據海保人壽年報,2020年海保人壽與易康吉保險經紀亦發生部分關聯交易。易聯眾同時指出,上述對海保人壽、易康吉保險經紀的投資不屬於財務性投資,相關類金融業務亦不納入統計口徑。
對此,深交所要求易聯眾補充對海保人壽、易康吉保險經紀的投資背景、投資目的、投資期限以及形成過程,海保人壽的其他股東情況及持股比例,海保人壽、易康吉保險經紀相關保險與保險經紀業務的具體經營情況與易聯眾主營業務在拓展客戶、渠道等方面的業務協同關係,説明其是否屬於圍繞現有主營業務産業鏈直接上下游的投資。同時,深交所還要求易聯眾補充説明,未認定為財務性投資是否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問答》相關規定。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