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創業板註冊制即將正式亮相!
4月27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包括《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等在內的六大議案。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證監會起草了《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創業板首發註冊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創業板再融資註冊辦法》)等規則(以下統稱“《規則》”),搭建起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的制度框架。其中,《創業板首發註冊辦法》和《創業板再融資註冊辦法》正在按程式公開徵求意見。
同時,深交所發佈實施1項規則,就8項主要規則公開徵求意見,涉及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證券交易、持續監管等方面。
數據顯示,截至4月27日,A股創業板公司有807家企業,在會IPO項目194家。市場普遍認為,在科創板已經平穩運作九個月積累較多經驗的前提下,推進創業板註冊制改革將有利於提升資本市場效率,豐富高科技企業融資渠道。
長江商報記者注意到,在借鑒科創板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內容整體與科創板較為相似,但各有不同。特別是在板塊定位上,創業板支援創新創造類企業,鼓勵新舊産業融合,兩個板塊之間各有側重、互相補充。
但相同的是,在首發、再融資和並購重組審核上,註冊制下的框架體例和制度安排都堅持以資訊披露為核心,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原則。
在修訂後的發行上市審核中,《規則》優化上市條件,綜合考慮預計市值、收入、凈利潤等指標,制定多元化上市條件,以支援不同成長階段和不同類型的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同時,《規則》進一步豐富完善退市指標,簡化退市流程,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提升退市效率。
在交易環節上,基於創業板現有市場特點和投資者結構,《規則》引入創新機制安排,通過放寬股票漲跌幅比例至20%、設置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允許實施盤後定價交易等方式,進一步提升市場活躍度。
除此之外,在公司治理、股份減持、仲介機構責任壓實等方面,《規則》均作出詳細要求,配合創業板註冊制順利實施。
要點
要點1:制定多元化上市標準
為支援不同成長階段和不同類型的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新修訂上市規則完善盈利上市標準,要求“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
支援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該類企業需滿足“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任意一項。
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標準,但一年內暫不實施,一年後再做評估。
要點2:豐富完善退市指標
將凈利潤連續虧損指標調整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複合指標,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5億元”的交易類退市指標和“資訊披露或者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規範類退市指標等,財務類退市指標全面交叉適用,且退市觸發年限統一為兩年,加大“僵屍”企業和空殼公司的出清力度。
要點3:簡化退市流程
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交易類退市不再設置退市整理期,提升退市效率,優化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停牌安排,保障投資者交易權利。強化風險警示,對財務類、規範類、重大違法類退市設置退市風險警示制度。
要點4:激勵股份佔比提升至20%
激勵股份和期權總額由不超過總股本的10%提升至20%;明確擬授予股票分批登記並直接上市流通情形;持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符合條件的,可成為激勵對象。
要點5:放寬漲跌幅比例至20%
創業板股票漲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創業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並設置價格穩定機制,交易所可以通過適當方式作出相應標識。
要點6:實施盤後定價交易
引入盤後定價交易方式,允許投資者在競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規定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盤後定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 00至15:30。同時明確深股通投資者可以參與盤後定價交易。
要點7:兩融制度機制完善
創業板註冊制下發行上市股票自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兩融標的,推出轉融通市場化約定申報方式,實現證券公司借入證券當日可供投資者融券賣出,允許戰略投資者出借獲配股份。
要點8:設置單筆申報數量上限
在單筆申報數量100股及其整數倍的基礎上,規定限價申報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不超過5萬股。對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設置上下2%的有效競價範圍,即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要點9: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
設置漲跌幅分別觸及30%或60%兩檔臨停指標,規定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鐘;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于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盤中集合競價。
要點10:增設投資者準入門檻
對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增設前20個交易日日均10萬資産量及24個月的交易經驗的準入門檻;創業板存量投資者可繼續參與交易,其中普通投資者參與註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交易,需重新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適應資訊技術發展,便利投資者,取消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的要求,投資者可以通過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
建議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
創業板IPO門檻應比科創板更包容
創業板註冊制改革的包容性,應該體現在對中小型科創企業的包容上。因此,一向以中小型企業作為重點服務對象的深交所,應該繼續保持這一特色。因此,董登新建議,創業板應將中小型科創企業納入其市場定位。
在強調滬深交易所各有特色、各有側重的同時,應該允許創業板與科創板之間既有互補合作,也有交叉、重疊、競爭,這種競合關係在NASDAQ與紐交所之間也是存在的。
創業板應優先與新三板轉板機制對接
目前新三板正在進行兩項制度的重大突破與創新:一是增設“精選層”,允許公開發行;二是設立精選層轉板機制,允許達標企業繞開IPO通道,直接晉級轉板至滬深交易所掛牌。
如果創業板註冊制將IPO門檻標準降至估值5億元甚至2億元,那麼,創業板將成為新三板轉板機制的最大受益者,而且將來有數萬家掛牌企業的新三板,可以為創業板提供源源不斷的上市資源。這是市場的生命力與可持續性之所在。
機構觀點
華創證券非銀組組長、首席分析師洪錦屏:在試點註冊制安排方面,雖然創業板改革大體借鑒了科創板的做法,但卻有三方面的獨特性。一是建立滬深交易所審核工作協調機制,保持審核標準尺度一致,避免形成搶資源情況; 二是明確在審企業銜接安排,確保向註冊制過渡;三是再融資和並購重組涉及公開發行的同步實施註冊制。此外,對創業板原有再融資制度進一步優化。
平安證券分析師王維逸、張亞婕:創業板註冊制試點將給A股市場帶來紅利和分化,頭部企業、新興産業和龍頭券商最為受益,但需謹慎尾部企業的緩慢出清。同時,也有望打開證券行業的同質化競爭瓶頸,加速券商的供給側改革。註冊制下更強調市場的資源配置和價值發現功能,龍頭券商的詢價、定價、研究、銷售等專業能力將有的放矢,更為受益。
光大證券非銀金融分析師王一峰:本次改革表明創業板註冊制距離落地更近一步,按照科創板的實施經驗來看,從細則出臺再到正式實施需幾個月時間落地,但科創板成熟經驗可助力創業板註冊制較快落地,預計註冊制下創業板首批企業有望在下半年正式落地。
受益板塊
華泰證券:創業板註冊制改革後,新股漲跌幅限制放寬,有望改善創業板股票流動性。長期可投標的隨擴容逐漸增加,標的稀缺性下降,A股或將出現估值分化,殼價值回落。因此,短期關注券商、A股創投、新股映射或參股、擬分拆上市A股標的;長期關注藍籌、創藍籌、新興産業領航者。
華創證券:創業板註冊制推出後將有效提升創業板IPO規模,疏通創新企業股權融資渠道,錢江水利、大眾公用、紫江企業、電廣傳媒等國內創投企業以及中信證券、中信建投等IPO儲備充足的龍頭券商有望持續受益。
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創業板註冊制一是利好積累較多中小企業項目的券商;二是利好中小市值的創業板股票;三是利好有直接融資需求且發展速度較快的板塊,例如TMT、生物醫藥等成長行業;四是利好擬分拆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五是利好項目儲備豐富的創投企業。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