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2日,國務院公佈《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動産統一登記試點工作此前已啟動,多個城市被安排先行試點,明年有望全面推開。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産權利。
不動産:不動産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産,如土地、房屋、探礦權、採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
不動産登記薄:記載以下事項
1.不動産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
2.不動産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
3.涉及不動産權利限制、提示事項;
4.其他相關事項。
按照時間表,2014年將基本完成不動産各級職責整合,建立基礎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穩有序實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體系;最終於2017年實現資訊共用,依法公開查詢。[詳細]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已由國務院下發至中央各部委及相關部門,未來我國不動産登記將實現多層次資訊共用。其中,國土部將牽頭建立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平臺,以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資訊實時共用。[詳細]
不動産為什麼要採取依申請的原則?參與起草《條例(徵求意見稿)》的社科院學者孫憲忠在訪談中表示,“不動産的權利人要充分意識到,只有獲得登記才能夠獲得法律的充分承認和保護。”[詳細]
中國社會科學院長城學者孫憲忠在訪談中指出,從法理上來講,“讓不動産資訊充分公開,讓大家都能夠查詢”,是有缺陷的。為了保護交易主體的合法利益和秩序,需要建立一個風險防範的機制,只有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才有權利去查詢不動産登記資訊。 [詳細]
住建部住房政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顧雲昌表示,影響房價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是市場供求關係,還有稅收法律、國家宏觀經濟走向等。如果明年3月開始登記,完成登記還要好幾年,現在談對房價的影響為時過早。[詳細]
不動産登記有關資訊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交易等資訊應當實時互通共用。分析指出,這將有利於房産等資訊的透明化,甚至有利於推動房産稅的徵收和反腐工作的進行,存在明顯的政策溢出效應。[詳細]
針對媒體或者網路解讀,實行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有利於降低房價,國土資源部地籍司副司長、巡視員冷宏志表示,降低房價不是不動産統一登記的直接目的,但客觀上可能多多少少和這個有些關係。[詳細]
我國房地産市場正在建立長效調控機制。專家認為,不動産資訊的統一登記歸類整理,有利於相關部門掌握全國不動産的數量、類別、分佈及産權狀況,為房地産及其他不動産市場的管理和調控決策打下基礎。[詳細]
“可以分析出來,當前出現的‘拋房’情況與不動産登記和住房資訊聯網的推進以及反腐力度加大有一定關係。”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認為,“一些貪腐官員所畏懼的是,名下房産一經公示,就會引起反腐部門的注意。”[詳細]
不動産登記條例能夠摸清不動産的情況,這在客觀上會對反腐有助力。知名物權法專家孫憲忠坦承,為了反腐的需要,公權力機關可能通過法定程式查閱相關的不動産資訊,在這一點上不動産登記和反腐有聯繫。[詳細]
除了查詢受限外,有關專家也指出,如果有人收受賄賂的房屋後不拿來交易,完全可以不辦登記。就算辦登記,也可以登記在他人名下,或違法取得多個證件來辦理登記。所以單靠一個統一登記制度很難實現反腐目標。[詳細]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曾經參與過住建部部門規章《房屋登記辦法》的制定。他認為,不動産登記制度確實可以為反腐提供某些便利,但如果為了反腐而搞登記,那很可能反腐不成,登記制度也完善不了。[詳細]
業內人士認為,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是房産稅開徵乃至房地産長效機制建立的基礎之一,將提高樓市調控的針對性。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則認為,該制度一旦開始真正實施,房價會馬上下跌。[詳細]
中國房地産學會副會長陳國強也提出,對於不動産登記與房價正向聯動預期不應過高。他分析,就房價本身來説,最終決定因素還是供求關係。不排除有些家庭或個人由於不願進行登記,而對部分房産做些處置。[詳細]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專家馬慶斌指出,不動産登記和房産稅之間應該是弓和箭的關係,不動産登記是基礎,只有住房登記系統資訊更加完善,住房登記系統才會更加具有彈力,房産稅這支政策箭才能射的更遠。[詳細]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研究員汪麗娜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難以承載平抑房價的作用,房價升降主要受供需關係影響,與房屋、土地等産權統一登記沒有必然聯繫。”[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