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頓市場秩序 建設法規體系 促進産業發展
我國推出未來三年政府採購重點改革任務路線圖
核心閱讀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政府採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産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從國家層面提出未來三年政府採購重點改革任務的路線圖,在強化監管的基礎上,同步推進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功能。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政府採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産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在全面梳理近年來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礎上,明確了“整、建、促”三方面九項重點任務:即在整頓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方面,提出持續開展“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加強常態化行政執法檢查、創新監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等三項任務;在建設法規體系服務統一市場方面,提出法律建設、制度建設、標準建設等三項任務;在促進産業發展落實國家戰略方面,提出支援科技創新、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完善政府綠色採購政策等三項任務。近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對《行動方案》進行了解讀。
專項整治“四類”違法違規行為
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會監督,嚴禁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堅決制止鋪張浪費。各級政府要習慣過緊日子,真正精打細算,切實把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用出實效來。”不難看出,今年的政府採購政策著力的重點就是提高政府採購預算資金的績效管理。
據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方案》後,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積極貫徹落實改革方案,圍繞修改政府採購法、完善管理和交易制度、健全政府採購政策體系,全面推進各項改革任務,取得積極成果。但是隨著實踐發展,政府採購領域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妨礙公平競爭的現象仍有發生,政府採購市場秩序需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法律制度需進一步完善,採購基礎管理有待加強;符合國際規則的支援産業發展的政策體系還不完備,政府採購政策功能需要進一步拓展。
針對各種擾亂政府採購市場秩序的問題現象,《行動方案》提出要加強常態化行政執法檢查,針對當前政府採購領域反映突出的採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採購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為,持續開展專項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懾。
除了專項行動,常態化行政執法檢查也得到加強,同時積極推進政府採購行政裁決示範點建設,在業務規範、風險防控、處理口徑、隊伍建設等方面提供範例,推進省級以下爭議處理向省級集中。
“財政部將按照《行動方案》要求,推動開展全國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研究制定《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辦法》,明確分級分類檢查標準,提高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專業能力和執業水準。”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説。
此外,《行動方案》提出要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效能,比如升級改造中央政府採購電子平臺,完善資訊發佈和查詢功能,提升政府採購透明度。健全供應商、採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用記錄歸集和發佈機制,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要及時向中國政府採購網完整準確上傳失信資訊,為採購人開展相關資格審查提供便利,同時加強政府採購協同監管。
完善政府採購法律法規體系
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以來,我國已建立起較為完整的政府採購法律制度體系。為適應推進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對外開放需求,政府採購領域的相關法律制度需進一步完善。
因此《行動方案》適時提出了政府採購法律制度修改任務:積極推動政府採購法修改,推動政府採購法、招標投標法協調統一。按照建立現代政府採購制度的要求,對標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等國際規則,積極推動政府採購法修改工作,研究完善政府採購法適用範圍,加強政府採購全鏈條管理,健全政府採購交易制度,強化政府採購政策功能。同時,結合政府採購法修改進程適時修改實施條例,完善政府採購規章制度體系。
分類制定政府採購需求標準。合規、完整、明確的採購需求,既是供應商競爭報價的基準,也是實現採購結果優質優價的保證。《行動方案》提出,制定通用貨物、服務需求標準,研究制定市政基礎設施和電子電器、新能源汽車等産品的政府綠色採購需求標準,以及創新産品商業化推廣後的政府採購需求標準,為採購人全面、完整、準確描述採購需求提供指導。
建立政府採購本國産品標準體系。政府採購法明確規定,政府採購應當採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行動方案》提出,制定政府採購本國産品標準,逐步形成本國産品標準體系,確保不同所有制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産的産品平等參與政府採購活動。分類制定政府採購標準文本。
“在標準制定過程中,財政部將充分徵求包括內外資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在內的各方意見,既要保證其科學性,又要保證其可行性。”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説。
為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提高政府採購透明度和採購效率,方便各類經營主體參與政府採購活動,財政部近年來非常重視政府採購規範化的制度建設。2023年12月財政部發佈《關於進一步提高政府採購透明度和採購效率相關事項的通知》,鼓勵各部門、各地區利用數據電文形式和電子資訊網路開展政府採購活動,除涉密政府採購項目外,具備電子化實施條件的部門和地區,應當推進政府採購項目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實現線上公開採購意向、發佈採購公告、提供採購文件、提交投標(響應)文件、提交投標(履約)保證金(包括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保險等)、簽訂採購合同、提交發票、支付資金,並逐步完善履約驗收、信用評價、用戶反饋等功能。
同時我國實施全面預算績效管理也取得實質性進展。一些地方政府在政府採購績效管理的制度建設工作作出積極探索。如四川省2015年10月出臺了《四川省政府採購執行情況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江西省,山東省日照市、濱州市、泰安市,以及四川省攀枝花市等地也相繼出臺了政府採購項目績效管理或評價的相關文件,大力推進政府採購績效管理改革。
加大綠色産品政府採購力度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大力優化支出結構,強化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基本民生財力保障,嚴控一般性支出”,明確了政府採購資金要向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基本民生事項(主要是公共服務事項)方面傾斜。
為此,《行動方案》在支援産業發展方面提出三項措施:構建符合國際規則的政府採購支援科技創新政策體系。綜合運用強制採購、優先採購、首購訂購、發佈需求標準等措施,推進創新産品應用和迭代升級,營造促進産業創新的良好生態。
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行動方案》規定,採購人在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採購工程項目中,全面落實預留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中小企業扶持措施,對超過400萬元的工程採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從2025年底延續至2026年底。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政採貸”工作機制,為金融機構、中小企業開展政府採購融資提供便利。推動脫貧地區農副産品網路銷售平臺拓展業務範圍。
完善政府綠色採購政策。根據《行動方案》,各地要擴大政府採購支援綠色建材促進建築品質提升政策實施範圍,由48個城市(市轄區)擴大到100個城市(市轄區),增加強制採購的綠色建材産品種類,要求醫院、學校、辦公樓、綜合體、展覽館、保障性住房以及舊城改造項目等政府採購工程項目強制採購符合標準的綠色建材,推進建材産業綠色轉型升級。對符合條件的綠色産品實施強制採購或優先採購,不斷加大綠色産品政府採購力度。
據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當前的重點工作是健全和落實合作創新採購制度,以採購人應用需求為導向,以公平競爭以及採購人與供應商風險共擔為基礎,實施訂購首購,實現創新産品研發與應用推廣一體化管理。合作創新採購的特點概括為“兩給兩共”:既對供應商的研發成本“給補償”,又以承諾購買一定數量創新産品的方式“給訂單”,通過“共同分擔研發風險”“共同開拓初始市場”,激發企業創新活力。
“《行動方案》從國家層面提出未來三年政府採購重點改革任務的路線圖,在強化監管的基礎上,同步推進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功能,是持續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做好下一階段政府採購工作的重要指引,對於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具有積極推動作用。”該負責人説。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