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7月4日訊 近期,監管部門密集施策,以強化信託公司的風險防控機制。這一系列舉措包括,叫停信託公司與理財公司間的違規合作業務,同時清晰界定了資産管理産品的資訊披露標準,彰顯了監管對提升市場透明度的決心。最新動態中,監管部門更是通過線上會議形式,直接連線多家信託公司相關負責人,傳達了多項前沿監管政策導向,不僅重申了對信託行業風險防範與化解的嚴格要求,也深刻指出了在新形勢下,信託公司需面對的同業合作策略調整與挑戰,促使行業在合規與創新之間尋求更加穩健的發展路徑。
國投泰康信託研究院院長、清華大學法學院金融與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邢成在接受《中國網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金融行業的‘競合’關係是金融市場的永恒主題,也是信託公司轉型發展的重要課題,尤其是2018年資管新規出臺以及銀行理財子公司的創立運作以來,信託與銀行、理財子、保險、基金、證券等同業機構逐步進入統一監管、公平競爭的‘大資管’發展格局,在這一背景下,競爭雖有加劇趨勢,但合作也成為新的共贏發展之道。”
《中國網財經》:身處轉型期又面對強監管,信託公司為何要加強同業合作?
邢成:轉型期信託公司同業合作存在迫切性。信託制度賦予信託公司橫跨資本、貨幣、實體市場的天然優勢,但從市場實踐來看,證券在資本市場、基金在貨幣市場、銀行、保險在實體市場等均已佔據一定的先機,信託公司作為後來者正面競爭難度較大,而通過發揮跨市場投資、跨領域組合優勢,匯聚同業合作資源,在三大市場可開展更加多元化的投融資業務,為客戶提供更綜合、更全面的金融服務。
《中國網財經》:與金融同業合作,將給信託公司帶來哪些好處?
邢成:首先,與金融同業合作將助力信託業新分類轉型。新三分類改革將資産服務信託置於轉型首位,推動信託公司回歸受託服務本源。新的轉型導向下,家族/家庭服務信託、資産證券化服務信託、預付費服務信託、破産重整服務信託以及保險金信託等成為信託公司業務的重點轉型方向。但受限于信託公司長期深耕于非標融資等資産管理領域,目前,大部分信託公司在上述服務信託業務領域的客戶資源、資産服務以及系統建設等積累較少,短期內難以完全依靠自身資源快速佈局,亟需通過加強同業合作,資源互補共同推進相關服務的高效落地,尤其是家族/家庭信託、保險金信託等業務,無論是在客戶獲取還是在客戶綜合服務等方面,本身便具有極為明顯的同業合作屬性,難以一家通吃。
其次,拓寬資産管理機構的創新領域。信託具有風險隔離、跨領域靈活投資、非標資源積累以及高凈值客戶資源等眾多優勢,可為銀行、證券、基金、理財子公司等同業資管機構提供資金投資、資産管理、産品創設、架構設計、交易運營以及産品銷售等多元化服務,通過嫁接信託功能,進一步提升資管同業的創新能領域和服務能力,拓寬“資管服務生態圈”。例如,在資産管理方面,信託公司既可以通過開展信貸資産證券化,為銀行盤活存量資産,提高資金週轉效率;通過開展上市公司或非上市風險處置服務信託,與銀行、券商合作,助力企業紓困、盤活資産;在客戶服務方面,通過家族/家庭信託、養老信託、保險金信託等架構設計,為高凈值客戶提供財富隔離、財富增值及代際傳承、助老養老等定制化服務等。
再次,與金融同業合作將完善信託公司資産配置體系。新三分類轉型下,信託公司業務逐步由傳統非標向標準化、凈值化轉型,伴隨著客戶廣泛、數據海量、交互高頻、服務期長、服務多樣的證券投資信託、家族/家庭信託、預付費服務信託等創新業務發展,信託公司亟需通過同業合作快速提升自身的投研能力和資産配置能力,儘快完善自身資産配置體系搭建。例如,在目前信託公司相對薄弱的標品投資領域,初期可通過與券商、基金等專業機構合作,開展基於投顧服務的陽光私募、TOF/FOF以及證券投資服務信託業務合作,一方面可以借力投顧服務快速進入標品市場,打造産品貨架,完善標品業務産品線;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學習投顧機構經驗培育自身團隊,不斷提升自身投研、産品創設、渠道開拓以及風險管控等主動管理能力。
《中國網財經》:近期,相關監管部門對信託公司與理財公司合作業務中的合規性問題給予了高度關注,為強化監管,監管部門已進一步加強了相關監管措施,明確要求信託公司必須認真制定詳盡的整改計劃,並紮實推進整改工作,以確保合作業務的合法合規性。據您所知信託公司與“理財子”合作及存在哪些主要問題?
邢成:理財子公司作為脫胎于銀行理財的資管機構,理財産品低波動特徵一直延續。同等收益水準之下,理財産品相較公募基金,業績表現更為穩定,因此,平抑波動也必然成為理財子公司的重要訴求,尤其是2022年末理財贖回潮負反饋發生後,理財子公司對平抑波動的需求愈加強烈。而收益穩定的取得,則往往需要借助保險、信託等通道進行“靈活操作”。
目前,信託與理財子的合作除信託為理財子提供交易設計、開戶、運營託管、清算等委外服務外,還存在配合理財公司使用平滑機制調節産品收益、配合理財公司在不同理財産品間交易風險資産、為現金管理類理財違規投資低評級債券、違規嵌套投資存款提供通道以及配合理財産品不當使用估值方法等套利服務,而後者本質上有悖于2018年《資管新規》提出的市值化原則,並涉嫌突破投資範圍和不公平對待投資者問題。因此,2024年6月以來,上述合作中不規範問題已成為監管關注的重點,近期,監管部門已明確要求對相關問題進行排查整改,相關合作業務將叫停。事實上,當前信託公司同業合作包括與理財子合作中的主要問題仍是“通道業務”和“監管套利”問題。例如,凈值化管理背景下,通過會計計提調節和債券類攤余方式估值等,實現凈值的“削峰填谷”,實質仍為回歸預期收益管理;安排某些理財産品認購信託計劃,並由信託計劃承接原本由其他理財産品持有的風險債券。並通過估值方法調整,使本不持有相關債券的投資者承擔損失,實質為故意隱匿風險和不公平對待投資者;部分現金管理類理財産品通過信託計劃投資于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實質為突破投資範圍,導致信用下沉風險積累等,均屬不規範操作。主要導因是相關機構在同業合作中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視長期發展。
《中國網財經》:在監管部門的推動下,《關於規範信託公司信託業務分類的通知》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如今,信託業務新分類標準已下發一年由於,處在轉型期“信-理財子”合作有哪些主要創新模式?
邢成:首先,信託公司應加大資産-資金端供給,豐富理財類産品。
相較于為理財子公司提供債券投資通道,甚至通過下沉信用,獲取更高收益等短期違規行為,信託公司更應充分發揮長期積累的資産端跨市場資源和産品創設能力,主動鞏固在房地産、基礎産業、消費金融等特定領域已經積累的專業能力,憑藉自身對資産端的價值判斷,運用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和並購等創新手段,探索開發符合理財子公司需求的産品,豐富理財産品資産供給。例如,基於消費金融場景,為其提供消費信貸資産證券化優質資産;基於主動管理,為其包括固收類、權益類、衍生品在內的具有良好流動性的投資標的等。此外,在産品認購方面,信託與銀行理財子公司還可通過交叉合作,進一步擴展理財或信託産品行銷渠道,擴大基礎客群。
二是信託公司提供制度設計,連通家庭信託/家族信託業務鏈。
家族/家庭信託是信託公司的本源業務,信託公司無論在産品創設、架構設計以及受託管理等方面均具有獨特優勢,但由於起步較晚,目前客戶資源等仍主要集中于銀行、理財子公司、券商等機構,未來,可通過與理財子公司協同合作,共同開發客戶在財富隔離,代際傳承、家族慈善等方面的需求,理順家庭/家族信託業務鏈條,構建家庭/家族母賬戶服務體系。
三是發揮信託公司跨市場優勢,導流理財資金參與資本市場投資。
4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鼓勵銀行理財和信託資金等中長期資金積極參與資本市場”,賦予銀行理財和信託更高的歷史使命。從業務實踐上看,信託公司可通過開展TOF以及FOF等資本市場權益投資類業務以及私募股權投資、可轉債投資業務等,導流理財資金參進入資本市場領域,滿足銀行理財投資需求的同時,推動資本市場活躍。
四是嫁接信託法律平臺,聯手拓展慈善/養老信託業務。
近年來,國民慈善、養老意識的覺醒,正在推動慈善信託、養老信託的普及。信託可依託財産獨立、投資靈活、運用高效以及程式透明等優勢,滿足高凈值人群的個性化需求。同時,為保持慈善/養老財産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性,可通過與銀行理財子公司合作,提升信託財産價值,而理財子公司則可通過嫁接信託獨有的架構設計,彌補其高凈值客戶的空白。
邢成最後總結道:“嚴監管趨勢下,監管套利雖能帶來短期利益,但從銀信通道結局來看,短期行為終難長久。未來,信託公司應避免急功近利,強加內功修煉,在守住目的合規底線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自身靈活性、專業性的資産端、資金端服務優勢,與理財子公司優勢互補,互利共贏,方能不覆銀信通道業務之轍,真正進入可持續、高品質發展軌道。”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