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6月3日訊 日前,帕瓦股份(688184.SH)公告稱,因業績預告相關資訊披露不準確,業績快報相關資訊披露不準確、更正不及時,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
公告顯示,帕瓦股份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1,800萬元到2,000萬元。2月28日,其披露《2023年度業績快報公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母凈利1,912.09萬元。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快報更正公告》,修正後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母凈利為-9,737萬元。公司業績預告相關資訊披露不準確,業績快報相關資訊披露不準確、更正不及時。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寶、財務總監袁建軍、董事會秘書徐琥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應承擔主要責任。
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其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資料顯示,帕瓦股份主營業務為鋰離子電池三元正極材料前驅體的研發、生産和銷售。
事實上,2024年一季度,帕瓦股份仍未實現,其凈虧損4154.24萬元,同比下滑745.56。其在業績説明會中解釋稱,經營業績承壓,主要因行業競爭加劇,公司毛利率水準下降,疊加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增加的影響,致使相關利潤指標下滑。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