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30日訊 昨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官網發佈公告表示,交易商協會擬對長春城投、光大證券啟動自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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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協會在公告中稱,近期,其了解到,個別發行人在債券發行工作中,未嚴格落實中央關於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重大部署。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規則》,其決定對長春城投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啟動自律調查。
中國網財經記者了解到,近一年來,光大證券與長春城投確有債券發行等業務往來。
長春城投2023年年報顯示,公司存續債券中,簡稱為“23長春城投MTN004”的票據于2023年10月24日發行,債券餘額7億元,資金用途為償還有息債務,光大證券為該項目的主承銷商及存續期管理機構。截至2024年3月31日,僅約半年時間,“23長春城投MTN004”融資7億元已全部使用完畢。
而長春城投債券發行相關事項,並非光大證券首次被交易商協會啟動自律調查。2023年3月31日,光大證券因涉四平市城市發展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平城投”)案件亦被啟動自律調查。同年6月5日,光大證券作為四平城投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主承銷商,因存在四項違規行為收交易商協會嚴重警告、責令改正。
具體來看,光大證券上述四項違規行為,一是明確知悉並具體參與兩家投資人向四平城投收取大額財務資助的操作,推動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違規發行,干涉了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利率,違背了發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二是自律問詢階段提供資訊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三是發行定價工作未遵循公正原則,未同發行人簽署簿記建檔利率區間確認書。四是發行方案關於承銷方式的披露不準確。
中證協于2023年12月8日公佈的2023年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品質評價結果顯示,光大證券評級為B類。
對於上述執業品質評價,中證協在公告中解釋稱,其是對各參評證券公司2022年公司債券業務情況開展的綜合性評價,同時適度兼顧評價期後至評價結果發佈前部分證券公司重大違規事項的影響。企業債券將在下一年度納入評價範圍。
根據《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品質評價辦法》,評價結果分為A、B、C三類,其類別的劃分主要反映參評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合規內控、執業品質與服務能力的相對水準,不涉及對證券公司資信狀況和業務資格的評價。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