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4月26日消息,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印發《關於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産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産品出售者“反向開票”的具體措施和操作辦法,為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全産業鏈加快發展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助力提升國民經濟迴圈品質和水準。
據介紹,《公告》主要內容可概括為“明範圍、明抵扣、明優惠、增便利、增規範、增效率”六個方面。
其中,在明優惠方面,為更好落實“反向開票”措施,《公告》在現有政策框架下,明確對從事資源回收業務的經營主體給予支援。一是允許自然人報廢産品出售者適用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産品的自然人出售者,多數屬於持續經營,由資源回收企業代辦稅費後也實現了按期納稅。為落實優惠政策,《公告》明確,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産品,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和3%徵收率減按1%計算繳納增值稅等稅費優惠政策。
二是給目前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的資源回收企業一次增值稅計稅方法的選擇權。《公告》允許納稅人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變更增值稅計稅方法,給了納稅人又一次選擇權,便於納稅人在實施“反向開票”後,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增值稅計稅方法。
三是做好與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的銜接。2021年,財政部、稅務總局在制定出臺《關於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時,為避免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後,怠于取得發票而帶來上游環節偷逃稅款漏洞,明確要求“納稅人在境內收購的再生資源,應按規定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發票”後才能享受優惠。實行“反向開票”後,部分符合規定條件享受即徵即退優惠的資源回收企業,也可適用“反向開票”。為保障這部分納稅人充分享受即徵即退政策,《公告》明確,反向開具的發票屬於“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發票”,即反向開具的發票對應的銷售額也可以享受即徵即退優惠政策。
在增效率方面,為最快速度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儘快釋放政策效應、回應社會預期、滿足資源回收企業開票需要,《公告》明確自4月29日起有“反向開票”意願的回收企業,即可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履行完規定的簡單程式後,就可第一時間便捷實現“反向開票”。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發揮稅務職能作用,加力落實落細實施“反向開票”各項工作任務,為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添助力、提效能、優環境。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