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23日訊 日前,上海證監局發佈相關行政監管措施顯示,近期,其在對華聞期貨有限公司(簡稱:華聞期貨)的核查中發現,華聞期貨存在不符合期貨交易諮詢從業條件的員工發佈期貨交易諮詢建議,行銷留痕不完整,對員工行銷活動合規管控不足的情況,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上海證監局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決定對華聞期貨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同時,上海證監局要求,華聞期貨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改正並提交書面報告。
據上海證監局同時公佈另一行政監管措施,孫貴銀在華聞期貨有限公司任職期間,存在不符合期貨交易諮詢從業條件但向交易者提供期貨交易諮詢建議的違規事實,違反了《期貨公司期貨交易諮詢業務辦法》(證監會令第70號,經證監會令第202號修改)第三條第二款,以及《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8號)第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
上海證監局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孫貴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