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19日訊 近日,國元證券重慶分公司收重慶證監局警示函。
重慶證監局在警示函中表示,經查,國元證券重慶分公司員工通過微信向客戶宣傳開戶送積分兌禮品活動,新開戶客戶通過活動獲取的積分可以在積分商城兌換實物禮品。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八條第(三)項的規定。
根據《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重慶證監局對國元證券重慶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重慶證監局表示,該分公司應切實加強證券經紀業務行銷活動合規管理,規範員工執業行為,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據了解,《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經紀業務行銷活動,應當向投資者介紹證券交易基本知識,充分揭示投資風險,不得直接或者變相向投資者返還佣金、贈送禮品禮券或者提供其他非證券業務性質的服務。
除此之外,證監會同時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經紀業務行銷活動不得出現下述行為,即:誘導無投資意願或者不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開立賬戶、參與證券交易活動;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資訊;採用詆毀其他證券公司等不正當競爭方式招攬投資者;對投資者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與投資者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違規委託證券經紀人以外的個人或者機構進行投資者招攬、服務活動;及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責任編輯:邢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