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6日訊(記者 朱玲)1月4日,央行公佈了三方支付機構的首張罰單。
公告顯示,金運通網路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運通支付”)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特約商戶管理規定兩項違規,被合計罰沒327萬元,時任金運通支付董事長王樹斌對於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亦被罰10萬元。
中國網財經記者就本次被罰具體事由及整改情況,聯繫金運通支付進行採訪,截止發稿尚未得到回復。
天眼查顯示,金運通支付成立於2013年1月,法定代表人王樹斌。其最大股東為山東金升有色集團(簡稱“金升集團”),持股71.7%。2014年7月,金運通支付獲得央行發佈的支付牌照,業務類型為全國範圍內的網際網路支付。
零壹智庫研究院于百程院長接受中國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金運通支付此次被罰涉及違反清算管理規定和違反特約商戶管理規定,這兩個領域也是支付機構被處罰比較集中的領域,處罰金額屬於中等,並且對相關負責人一併處罰,實行了“雙罰制”,處罰具有警示作用。
記者注意到,金運通支付的大股東金升集團,是以再生有色金屬回收、加工、冶煉為主,金融投資、網際網路金融、商貿地産為輔的綜合性企業集團,註冊資本4.8億元,現有資産總額97億元,下設15個子公司。除了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金升集團還涉及小額貸款、民間融資服務、資産管理等多個領域。
“合規問題依然是目前支付領域的主要問題之一。2022年央行提出加快《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的立法,在2023年有望落地並對行業監管産生重要影響。《條例》徵求意見稿對於支付牌照提出採取分級管理措施,多次被罰會降低分類評級結果,甚至被暫停業務直至吊銷牌照。”于百程表示。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