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10日訊(記者 宗高 見習記者 譚夢桐)今年7月16日3•15晚會,央視曝光了部分線上教育平臺虛假宣傳、退費難等問題。近日,中國網財經記者接到多位消費者對滬江網校的投訴,投訴內容包括課程品質課程服務與宣傳不符、退費難等。
更有消費者表示,上大學期間曾在滬江網校推薦的優學寶分期上借款繳納滬江網校的學費,優學寶是滬江網校旗下的消費分期平臺。不過在其借款前,銀監會聯合教育部等部門早已發佈規定,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課程顧問誇大宣傳 品質、服務不及預期
消費者王帥是2019年11月在滬江網校購的課,共計花費13128.8元。據王帥對中國網財經記者介紹,按照課程服務的説明,滬江網校定期會開班會。但他發現,開課之後沒有所謂的“班級群”,只是班主任與學員單線聯繫,頻率約一個月一次。直到他開始維權四個月間,只開過兩次直播形式的“班會”,面對各個專業考研學員,也只談了學習規劃,根本沒有針對課程的答疑解惑,此前承諾的假期作業服務也沒有享受到。
此外,據王帥介紹,所謂名師課多為錄播,基本都以PPT為主,含金量不高。
課程顧問提供的服務列表資訊,多項服務與實際不符(王帥供圖)
與王帥有類似遭遇的還有張婷。張婷告訴記者,在購買考研計劃標準班課程前,課程顧問給她展示的學習計劃是精確到每天每個時間段的,但開課後就變成很簡單的月度規劃,且所有學員公用。
“比如,5月份進班的同學收到的計劃與大家一樣是閱讀理解,但對這些同學來説,連單詞和長難句都沒開始看。”張婷舉例子説明。
記者就王帥、張婷遇到的問題採訪了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伊楠律師。她表示,如果學員通過線上教育機構官網客服電話、官網連結或者官方app與課程顧問取得聯繫,那麼學員有理由相信課程顧問對相應課程的介紹、課程設計及售後承諾代表該線上教育機構。
“如果課程顧問描述的課程內容未在實際授課中體現,出現課程宣傳內容、合同簽署內容與消費者實際接受的服務內容不符、差距較大的情況,此時線上教育機構的上述行為屬於合同違約,消費者可以合同違約為由訴至法院。”高伊楠律師表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侵權為由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另外,消費者可向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舉報。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1月滬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曾因涉嫌違法廣告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學員申請退款難 課程顧問上演“拖字訣”
除課程品質服務與宣傳不符合外,滬江網校退款難的問題也被消費者詬病。消費者林蕭日前向記者投訴,稱他7月份在滬江網校買的日語課程遇到了“退款難”問題。
“上了一節課覺得和我預想的不太一樣,幾小時後就發起退款,但是客服一直推脫,課程顧問乾脆不回資訊。”林蕭回憶,他每天打一個電話催促,五天后終於退款成功,退課成功後課程顧問微信裏立即把林蕭刪除了。
林蕭向記者表示,如果當時沒有及時催促退課,很有可能會超過7天的退款期限,無法退課。
上述接受採訪的王帥告訴記者,他也曾就退課進行投訴,但被告知超過15天后無法退款。通過非訴手段,王帥最終收到退款,但仍被收取了4000余元的扣減項。
“售課時的試聽課較少較短,無法讓學員判斷正式課程內容的品質,一旦買課,再想反悔至少要扣服務費。當發現課程達不到自己預期的時候,再想退課又需要支付違約金了。”張婷對滬江網校的退課條款表示質疑。
記者了解到,60個遭遇“退款難”的學員還建立維權群,涉款金額少則1萬元多則3萬元。
“變相”借款給在校大學生
比起王帥、張婷,消費者劉晴還遇到一個更棘手的問題,她在滬江網校買課的同時還辦了貸款。因為缺乏相關貸款知識,目前她逾期的金額及課程管理費等加起來需要還款3097元。
劉晴向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當時還在上大學二年級,課程顧問給我介紹得天花亂墜,我很是心動,就好像上了這課就能秒過四級似的。”她表示,因為學費很貴,她未告知父母學費的全款金額,想買課只能通過課程顧問介紹的優學寶分期,並被課程顧問告知還款壓力並不大。
劉晴回憶,在聽過幾節課後,也遇到課程品質與課程顧問描述有差異、未達預期的問題,她向滬江網校提出退課,但被告知退課期限已過,無法退課。
“多次嘗試退課後沒有結果,而且優學寶分期頻繁的電話與短信騷擾,我最後卸載了滬江網校的軟體並更換了手機號。”劉晴解釋,當時以為不繼續聽課,不産生花銷,就能不繼續還貸款。“結果沒想到,今年7月份優學寶聯繫到我的新手機號,告知我逾期利息已經‘滾’到了三千多元。”
劉晴逾期費用已“滾”到3000多元(劉晴供圖)
優學寶官網顯示,優學寶分期是由學金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專門為學習類産品定制的分期支付服務,並委託學金網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系統技術支援。
天眼查顯示,滬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學金保理(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權,間接持有學金網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權。
對此,記者採訪到了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她表示,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的“校園貸”已徹底終結。
近年來,隨著校園貸亂象屢禁不止,監管多次出手整頓。銀監會和教育部于2016年4月出臺《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路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開始出手整頓校園貸;2017年5月27日,銀監會聯合教育部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今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明確要求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園貸”糾紛成為被執行人的,一般不得對其採取納入失信名單或限制消費措施。
不過,從法律方面來看,由於在服務協議中未顯示商業保理公司對外發放貸款的相關描述,借款協議中是否已明確禁止學生申請貸款,借款人是否出具真實的證件等情況具體無從拷證。
對於仍存的“校園貸”亂象,肖颯表示,監管部門需協同監督,杜絕未有相關資質資格的機構向學生貸款,杜絕發生在校園及學生身上的高利放貸、暴力催收等嚴重危害大學生安全的行為。
針對課程品質課程服務與宣傳不符、退費難,以及通過商業保理形式借款給在校學生等問題,記者向滬江網校發送了採訪函,但截至發稿前未收到回復。
(文中王帥、張婷、林蕭、劉晴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