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17日訊(記者 李靜)曾被業界稱“南有茅臺、北有皇臺”的甘肅皇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皇臺酒業”SH:000995)近幾年混的卻遠不如茅臺,曾四度披星戴帽,而如今又頻頻被處罰。3月16日,皇臺酒業披露甘肅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2016年年報虛增庫存商品1.02億元,皇臺酒業被給予警告並罰款60萬元,時任管理層一併受罰。
年報虛增存貨被罰、時任管理層被給予警示
公告顯示,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監管局查明,2016 年年報告披露前,皇臺酒業通過虛構委託代銷存貨等形式,虛增庫存商品賬面餘額 1.02億元,導致2016 年年報中披露的存貨項目金額虛增 1.02億 元,存在虛假記載。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 《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為。因此,證監會甘肅局擬對皇臺酒業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此外,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甘肅證監局也作出了處罰決定。公告顯示,時任皇臺酒業董事長胡振平,時任皇臺酒業董事兼總經理付耶成,時任皇臺酒業財務總監何維角給予警告,並處以 15 萬元罰款。
時任皇臺酒業董事辛秀山、劉靜、時任皇臺酒業監事李生祿給予警告,並處以 5 萬元罰款。
時任皇臺酒業董事高明星,時任皇臺酒業獨立董事于凇琳、常紅軍、張文彬,時任皇臺酒業監事、聞萌、劉銳,時任皇臺酒業高級管理人員閆立強、謝維宏給予警告,並處以 3 萬元罰款。
對於證監會甘肅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皇臺酒業方面表明,公司已對上述行政處罰提出陳述和申辯,並且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公安局正在辦理告知書所涉事項。另外,皇臺酒業還表示,公司是否對以前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調整不以此告知書為依據,最終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
事實上,皇臺酒業已不是第一次被甘肅證監局給予警告並罰款,早在2015年皇臺酒業就因虛增利潤500萬元,構成虛假陳述被罰款40萬元,同時被法院判賠10名投資者2293萬元。
業績不佳曾四度披星戴帽
公開資料顯示,皇臺酒業成立於1985年,前身為1953年成立的武威酒廠。上世紀90年代,皇臺酒業聲名鵲起,1992年獲得美國國際名酒博覽會銀獎,在東京舉辦的第四屆國際名酒博覽會上獲金、銀獎。曾有中央領導為其題詞:“南有茅臺、北有皇臺”。2000年,*ST皇臺上市,比貴州茅臺還早一年。
然而上市後的皇臺酒業業績表現卻不佳,曾四度披星戴帽。2002年、 2003年 分 別 虧 損1189.60萬元和11576.76萬元,首次披星戴帽;2008年、 2009年分別虧損5082.81萬元和5880.71萬元二次披星戴帽;2013年和2014年實現凈利潤分別為-2930.53萬元和-3928.85萬元,三度披星戴帽;由於2016年至2018年凈利潤連續為負,第四次披星戴帽。皇臺酒業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暫停上市。
預告顯示,2019年,皇臺酒業預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500萬元至5500萬元,2018年同期-9548.15 萬元。
若*ST皇臺在法定披露期限內披露經審計的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且同時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 14.2.1條的規定,*ST皇臺將於 2019 年年度報告後的五個交易日內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恢復股本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深圳證券交易所將根據審核情況作出是否同意*ST皇臺股票恢復上市申請的決定。
控股股東變更為盛達集團
爭取恢復上市為適應業務管理和發展戰略需要,皇臺酒業對經營管理層進行了調整;同時,皇臺酒業控股股東進行了一系列操作,包括債務轉移和資産注入。皇臺酒業剝離與白酒業務相關的部分資産,並擬跨界投資教育行業收購中幼教育;推出新産品、中高端産品來重新激活市場,深化公司治理及內控管理等以確保凈利潤為正、凈資産為正。
資料顯示,2019 年 4 月 12 日,皇臺酒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董事會于 2019 年 4 月29 日完成改組,皇臺酒業控股股東變更為盛達集團,實際控制人變更為趙滿堂。此次權益變動完成後,盛達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西部資産直接持有公司約1062.81萬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5.99%,且在公司中擁有受委託的表決權的股份數量約2466.79萬股,佔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3.90%,盛達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西部資産合計控制公司約3529.60萬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19.90%。
皇臺酒業曾表示,近年來由於經營管理問題及歷史遺留問題,公司遭遇較大財務困難。盛達集團作為甘肅省大型民營企業,具有優秀的管理能力與戰略發展眼光。盛達集團取得控制權後,將全面介入經營管理,持續資源配置優化調整,逐步改善經營狀況。
(責任編輯:郭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