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0月18日訊 證監會上市部主任蔡建春今日表示,證監會發佈《關於修訂〈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
蔡建春介紹,本次修改旨在準確把握市場規律,理順重組上市功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作用,積極支援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是簡化重組上市認定標準,取消“凈利潤”指標;二是將“累計首次原則”計算期間進一步縮短至36個月;三是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相關資産在創業板重組上市,其他資産不得在創業板實施重組上市交易;四是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五是豐富重大資産重組業績補償協議和承諧監管措施,加大問責力度。此外,明確科創板公司並購重組監管規則銜接安排,簡化指定媒體披露要求。
(責任編輯:梁冀)